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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和科技:宏和科技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2022-10-15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和《宏和电子
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宏和
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日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1、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文
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及《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管
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
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次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条件。
    2、公司和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获授限制性股
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设定的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
成就。
    3、本次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中的

有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以 2022 年 10 月 14 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预留授予条
件的 6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43 万股。
    特此公告。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 10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