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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合盛硅业: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2018-11-27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上市公司名称: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 票 简 称 :合盛硅业
                   股 票 代 码 :603260


                   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公司名称:富达实业公司
  住所:香港九龙长沙湾长裕街 12 号经达广场 7 楼 705-7 室
通讯地址:香港九龙长沙湾长裕街 12 号经达广场 7 楼 705-7 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18 年 11 月 26 日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
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
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合盛硅业”)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
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合
盛硅业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富达实业公司(以下简称“富
达实业”)于 2018 年 11 月 26 日分别与罗燚女士及罗烨栋先生签署的《股份转让
协议》,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81,860,902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12.22%)
分别转让给罗燚女士和罗烨栋先生,此部分协议转让的股票为无限售流通股,
将按照此次《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价格和时间进行交割。此次股份转让完成
后,富达实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减少至 83,060,90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40%。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
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
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2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的方式 ...............................................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基本情况 .......................... 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3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4




                                   3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本文另有所指之外,下列词语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简称          指                            释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富达实业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合盛硅业/上市公司/公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
                        指
          司                    司,股票简称:合盛硅业;股票代码: 603260
                                富达实业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6 日与罗燚、罗烨栋
   股份转让协议         指
                                         分别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
                                富达实业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6 日签署的合盛硅
     本报告书           指
                                      业 简 式 权 益 变 动 报 告 书(一)
        元              指                          人民币元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资料

         中文名称       富达实业公司
         英文名称       FORTUNE INDUSTRIAL CO.
        商业登记证      53707813-000-02-18-9

         登记地址       香港九龙长沙湾长裕街 12 号经达广场 7 楼 705-7 室

         通讯地址       香港九龙长沙湾长裕街 12 号经达广场 7 楼 705-7 室

      东主/主要负责人   黄达文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香港

          公司性质      独资私人企业

          成立日期      2011 年 2 月 1 日

          主营业务      股权投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
有权益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自身的战略发展和资金安排等需
求而作出的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富达实业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合盛硅业
 股份的计划安排。

     (二)富达实业于 2018 年 11 月 20 日通过合盛硅业对外披露减持计划,
 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减持 6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896%)。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富达
 实业尚未完成上述减持计划。

     (三)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
 内,根据其披露的减持计划,在未来 12 个月内根据自身情况需要,进一步减
 持其在上市公司拥有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富达实业将严格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富达实业持有合盛硅业股份
164,921,80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4.62%。
    2、本次权益变动系富达实业与罗燚女士、罗烨栋先生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
所致,由富达实业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40,930,451.00 股
(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6.11%)转让给罗燚女士,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40,930,451.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6.11%)转让给罗烨栋先生。本次权益变动
后,富达实业持有本公司股份 83,060,90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40%。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更。
  二、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主要内容
         富达实业与罗燚女士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转让方):富达实业公司
    乙方(受让方):罗燚
    1、标的股份
    1.1 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合盛硅业 40,930,451.00 股股份(占合盛硅业股份总
数的 6.11%)(以下简称“标的股份”),以及由此所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转让给
乙方。
    2、股份转让款
    2.1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次标的股份转让单价为 40.15 元/股,标的股份转
让款合计为人民币 1,643,357,607.65 元(大写:壹拾陆亿肆仟叁佰叁拾伍万柒仟陆
佰零柒圆陆角伍分)。
    2.2 与标的股份转让行为有关的税收和费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规定承担,如需甲方
代扣代缴的,甲方从当期应付乙方的股权转让款中直接扣除后予以代缴。
    3、付款及过户安排
    3.1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三十日内乙方支付总价款的三分之一,六个月内再付
总价款的三分之一,一年内付清剩余的转让款。如不能按时支付转让价款的,自
逾期之日起逾期部分价款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收取利息。
    3.2 本协议生效后三十日内,甲乙双方相互配合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股份转
让确认手续、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过
户登记。
                                     7
    4、陈述与保证
    4.1 甲方的陈述与保证
    (1)甲方拥有完全的权力和授权签署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2)甲方保证已按乙方要求披露与本次股份转让有关的全部资料,保证向乙
方提供的所有资料、文件都是完全真实、准确、完整的,且不存在任何隐瞒、遗
漏或误导成分。
    (3)甲方保证对标的股份拥有完整的所有权,在标的股份上并未设置任何担
保权益或其他任何形式的限制,亦未设置任何形式的优先安排。
    (4)甲方保证按本协议的约定及时签署、提供相关文件,以完成标的股份过
户手续。
    (5)甲方保证,在本协议签署后,不得与任何第三方就标的股份的处置进行
协商、不得与任何第三方就该等事项签署任何协议、合同或其他任何关于处分标
的股份的文件,确保标的股份在过户日前不被冻结、查封、拍卖、变卖、折价或
以其他任何方式加以处分。
    4.2 乙方的陈述与保证
    (1)乙方拥有完全的权力和授权签署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2)乙方保证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时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3)乙方保证及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配合甲方按时完成标的股份过户手续。
    5、违约责任
    5.1 任何一方违反、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保证或承诺
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5.2 甲方未及时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的,每迟延一日,甲方应按转让款
的万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迟延超过 30 日的,甲方应按转让款的千分之一向
乙方支付违约金。
    5.3 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不向乙方过户股票或未能将全部标的股份过户给乙
方或出现部分股票不能过户的情况,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转让价款的千分之一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6、其他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自然人签字、非自然人盖章并经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
表签字)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富达实业与罗烨栋先生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转让方):富达实业公司

                                   8
    乙方(受让方):罗烨栋
    1、标的股份
    1.1 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合盛硅业 40,930,451.00 股股份(占合盛硅业股份总
数的 6.11%)(以下简称“标的股份”),以及由此所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转让给
乙方。
    2、股份转让款
    2.1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次标的股份转让单价为 40.15 元/股,标的股份转
让款合计为人民币 1,643,357,607.65 元(大写:壹拾陆亿肆仟叁佰叁拾伍万柒仟陆
佰零柒圆陆角伍分)。
    2.2 与标的股份转让行为有关的税收和费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规定承担,如需甲方
代扣代缴的,甲方从当期应付乙方的股权转让款中直接扣除后予以代缴。
    3、付款及过户安排
    3.1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三十日内乙方支付总价款的三分之一,六个月内再付
总价款的三分之一,一年内付清剩余的转让款。如不能按时支付转让价款的,自
逾期之日起逾期部分价款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收取利息。
    3.2 本协议生效后三十日内,甲乙双方相互配合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股份转
让确认手续、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过
户登记。
    4、陈述与保证
    4.1 甲方的陈述与保证
    (1)甲方拥有完全的权力和授权签署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2)甲方保证已按乙方要求披露与本次股份转让有关的全部资料,保证向乙
方提供的所有资料、文件都是完全真实、准确、完整的,且不存在任何隐瞒、遗
漏或误导成分。
    (3)甲方保证对标的股份拥有完整的所有权,在标的股份上并未设置任何担
保权益或其他任何形式的限制,亦未设置任何形式的优先安排。
    (4)甲方保证按本协议的约定及时签署、提供相关文件,以完成标的股份过
户手续。
    (5)甲方保证,在本协议签署后,不得与任何第三方就标的股份的处置进行
协商、不得与任何第三方就该等事项签署任何协议、合同或其他任何关于处分标
的股份的文件,确保标的股份在过户日前不被冻结、查封、拍卖、变卖、折价或
                                    9
以其他任何方式加以处分。
    4.2 乙方的陈述与保证
    (1)乙方拥有完全的权力和授权签署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2)乙方保证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时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3)乙方保证及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配合甲方按时完成标的股份过户手续。
    5、违约责任
    5.1 任何一方违反、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保证或承诺
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5.2 甲方未及时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的,每迟延一日,甲方应按转让款
的万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迟延超过 30 日的,甲方应按转让款的千分之一向
乙方支付违约金。
    5.3 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不向乙方过户股票或未能将全部标的股份过户给乙
方或出现部分股票不能过户的情况,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转让价款的千分之一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6、其他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自然人签字、非自然人盖章并经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
表签字)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三、其他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协议转让尚需办理审批及转让手续,信息披露义
务人本次转让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况。




                                   10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基本情况
   除本次权益变动安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报告签署之日前6
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
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
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富达实业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商业登记证复印件;

   2、《股份转让协议》。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3-89179052。


                               (以下无正文)




                                  13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浙江省嘉兴乍浦镇雅山西路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530 号

股票简称          合盛硅业                           股票代码            603260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
                  富达实业公司                                           香港九龙长沙湾长裕街 12 号
人名称                                               注册地              经达广场 7 楼 705-7 室

                  增加    □            减 少□√
拥有权益的股                                         有无一致行动
                  不 变 , 但 持 股 人 发 生 变化                        有 □          无 □√
份数量变化                                           人
                  □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
人是否 为 上 市
                  是□                否 √□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            否 √□
公司第 一 大 股
                                                     实际控制人
东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权益变动方式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继
(可多选)
                  承□            赠与□        其他□(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 前 拥 有
权益的 股 份 数   持股数量:164,921,805.00 股
量及占 上 市 公   持股比例:24.62%
司已发 行 股 份
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
后,信 息 披 露   变动后持股数量:83,060,903.00 股
义务人 拥 有 权   本次变动数量:81,860,902.00 股
益的股 份 数 量   变动比例:12.22%
及变动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 拟 于 未
                   是    □       否 √□
来 12 个月内继
续增持




                                                     14
信息 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 6 个
月是否 在 二 级   是      □   否 □√
市场买 卖 该 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 股东或实
际控 制人减持
时是 否存在侵
                  是 □        否 □
害上 市公司和
股东 权益的问
题

控股 股东或实
际控 制人减持
时是 否存在未
清偿 其对公司
的负 债, 未解    是   □      否 □
除公 司为其负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债提供的担
保, 或者损害
公司 利益的其
他情形

本次 权益变动
是否 需取得批     是   □      否 □
准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 目中
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
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




                                              15
16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