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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合盛硅业: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2018-11-27  

						证券代码:603260              证券简称:合盛硅业     公告编号:2018-058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为持有公司 24.62%股份的股东富达实业公司(以下简称
          “富达实业”)将其持有的公司 40,930,451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6.11%)转让给罗燚女士,将其持有的公司 40,930,451 股股份(占公
          司总股本的 6.11%)转让给罗烨栋先生。转让完成后,罗燚女士直接
          持有公司股份 40,930,45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11%;罗烨栋先生直
          接持有公司股份 40,930,45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11%,未触及要约
          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富达实业公司(以下简称“富达实业”)

          中文名称       富达实业公司
          英文名称       FORTUNE INDUSTRIAL CO.
         商业登记证      53707813-000-02-18-9

          登记地址       香港九龙长沙湾长裕街 12 号经达广场 7 楼 705-7 室
      东主/主要负责人    黄达文
          公司性质       独资私人企业
         成立日期        2011 年 2 月 1 日

      2、罗燚

           姓名        罗燚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330282**********27
       境外居留权      香港
            住所         上海市静安区西康路

          通讯地址       浙江省嘉兴市乍浦镇雅山西路 530 号

        3、罗烨栋

            姓名         罗烨栋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330282**********14
            住所         浙江省慈溪市长河镇

          通讯地址       浙江省嘉兴市乍浦镇雅山西路 530 号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2018 年 11 月 26 日,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合盛硅业”)
收到富达实业的通知,其于 2018 年 11 月 26 日与罗燚女士、罗烨栋先生签订了
《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由富达实业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40,930,451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6.11%)转让给罗燚女士,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
股份 40,930,451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6.11%)转让给罗烨栋先生。本次转让完成
后,富达实业持有本公司股份 83,060,90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40%,罗燚女士
将直接持有本公司6.11%股份,罗烨栋先生将直接持有本公司6.11%股份。
    罗燚女士与罗烨栋先生分别是公司实际控制人罗立国先生的女儿和儿子,三
人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其一致行动人还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合盛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合盛集团”)及股东慈溪市启胤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原新疆启远股权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慈溪启胤”)。本次变动前,罗燚女士与罗烨栋先
生均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罗燚女士与罗烨栋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
股份 409,158,195 股,占公司总股本 61.07%,其中合盛集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90,462,195 股,占公司总股本 58.28%;慈溪启胤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8,696,0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 2.79%。本次变动后,罗燚女士与罗烨栋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
持有公司股份 491,019,097 股,占公司总股本 73.29%,其中合盛集团直接持有公司
股 份 390,462,195 股 , 占 公 司 总 股 本 58.28% ; 慈 溪 启 胤 直 接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18,696,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2.79%;罗燚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40,930,451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6.11%;罗烨栋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40,930,451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6.11%。
    本次权益变动后,具体持股结构图如下:
     2、本次变动前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富达实业、罗燚女士和罗烨栋先生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
 生之日起前6 个月内,均未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买卖公司股份。

    二、《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2018 年 11 月 26 日,富达实业和罗燚女士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
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甲方(转让方):富达实业公司
    乙方(受让方):罗燚
    1、标的股份
    1.1 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合盛硅业 40,930,451.00 股股份(占合盛硅业股份总
数的 6.11%)(以下简称“标的股份”),以及由此所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转让给
乙方。
    2、股份转让款
    2.1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次标的股份转让单价为 40.15 元/股,标的股份转
让款合计为人民币 1,643,357,607.65 元(大写:壹拾陆亿肆仟叁佰叁拾伍万柒仟陆
佰零柒圆陆角伍分)。
    2.2 与标的股份转让行为有关的税收和费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规定承担,如需甲方
代扣代缴的,甲方从当期应付乙方的股权转让款中直接扣除后予以代缴。
    3、付款及过户安排
    3.1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三十日内乙方支付总价款的三分之一,六个月内再付
总价款的三分之一,一年内付清剩余的转让款。如不能按时支付转让价款的,自
逾期之日起逾期部分价款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收取利息。
    3.2 本协议生效后三十日内,甲乙双方相互配合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股份转
让确认手续、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过
户登记。
    4、陈述与保证
    4.1 甲方的陈述与保证
    (1)甲方拥有完全的权力和授权签署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2)甲方保证已按乙方要求披露与本次股份转让有关的全部资料,保证向乙
方提供的所有资料、文件都是完全真实、准确、完整的,且不存在任何隐瞒、遗
漏或误导成分。
    (3)甲方保证对标的股份拥有完整的所有权,在标的股份上并未设置任何担
保权益或其他任何形式的限制,亦未设置任何形式的优先安排。
    (4)甲方保证按本协议的约定及时签署、提供相关文件,以完成标的股份过
户手续。
    (5)甲方保证,在本协议签署后,不得与任何第三方就标的股份的处置进行
协商、不得与任何第三方就该等事项签署任何协议、合同或其他任何关于处分标
的股份的文件,确保标的股份在过户日前不被冻结、查封、拍卖、变卖、折价或
以其他任何方式加以处分。
    4.2 乙方的陈述与保证
    (1)乙方拥有完全的权力和授权签署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2)乙方保证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时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3)乙方保证及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配合甲方按时完成标的股份过户手续。
    5、违约责任
    5.1 任何一方违反、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保证或承诺
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5.2 甲方未及时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的,每迟延一日,甲方应按转让款
的万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迟延超过 30 日的,甲方应按转让款的千分之一向
乙方支付违约金。
    5.3 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不向乙方过户股票或未能将全部标的股份过户给乙
方或出现部分股票不能过户的情况,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转让价款的千分之一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6、其他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自然人签字、非自然人盖章并经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
表签字)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二)2018 年 11 月 26 日,富达实业和罗烨栋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协
议主要条款如下:
    甲方(转让方):富达实业公司
    乙方(受让方):罗烨栋
    1、标的股份
    1.1 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合盛硅业 40,930,451.00 股股份(占合盛硅业股份总
数的 6.11%)(以下简称“标的股份”),以及由此所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转让给
乙方。
    2、股份转让款
    2.1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次标的股份转让单价为 40.15 元/股,标的股份转
让款合计为人民币 1,643,357,607.65 元(大写:壹拾陆亿肆仟叁佰叁拾伍万柒仟陆
佰零柒圆陆角伍分)。
    2.2 与标的股份转让行为有关的税收和费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规定承担,如需甲方
代扣代缴的,甲方从当期应付乙方的股权转让款中直接扣除后予以代缴。
    3、付款及过户安排
    3.1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三十日内乙方支付总价款的三分之一,六个月内再付
总价款的三分之一,一年内付清剩余的转让款。如不能按时支付转让价款的,自
逾期之日起逾期部分价款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收取利息。
    3.2 本协议生效后三十日内,甲乙双方相互配合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股份转
让确认手续、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过
户登记。
    4、陈述与保证
    4.1 甲方的陈述与保证
    (1)甲方拥有完全的权力和授权签署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2)甲方保证已按乙方要求披露与本次股份转让有关的全部资料,保证向乙
方提供的所有资料、文件都是完全真实、准确、完整的,且不存在任何隐瞒、遗
漏或误导成分。
    (3)甲方保证对标的股份拥有完整的所有权,在标的股份上并未设置任何担
保权益或其他任何形式的限制,亦未设置任何形式的优先安排。
    (4)甲方保证按本协议的约定及时签署、提供相关文件,以完成标的股份过
户手续。
    (5)甲方保证,在本协议签署后,不得与任何第三方就标的股份的处置进行
协商、不得与任何第三方就该等事项签署任何协议、合同或其他任何关于处分标
的股份的文件,确保标的股份在过户日前不被冻结、查封、拍卖、变卖、折价或
以其他任何方式加以处分。
    4.2 乙方的陈述与保证
    (1)乙方拥有完全的权力和授权签署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2)乙方保证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时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3)乙方保证及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配合甲方按时完成标的股份过户手续。
    5、违约责任
    5.1 任何一方违反、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保证或承诺
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5.2 甲方未及时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的,每迟延一日,甲方应按转让款
的万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迟延超过 30 日的,甲方应按转让款的千分之一向
乙方支付违约金。
    5.3 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不向乙方过户股票或未能将全部标的股份过户给乙
方或出现部分股票不能过户的情况,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转让价款的千分之一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6、其他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自然人签字、非自然人盖章并经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
表签字)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情况系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将其所持公司股份转
 让给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的变化。

     2、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各信息披露义务人均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
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一)(富达实业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罗燚、罗烨栋及其
一致行动人)》。

    3、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过户手续,相关事项尚存不确定性,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股份转让事宜的进展情况,并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