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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合盛硅业:独立董事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2018-12-06  

						                          合盛 硅业 股份 有 限公司独 立 董事

    关于继续使 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 金 的独 立意 见
    根据 中 国证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上 市 公 司治 理 准 则 》 、关 于在 上市 公 司建 立独
立 董事制度 的指 导 意见 》 、 《合盛 硅业股份 有 限公司章程 》及 相 关制度 的规 定 ,作
                                        “     ”
为合 盛硅 业股 份 有 限公 司 (以 下简称 公 司 )的 独 立 董事 ,本 着 审慎 、 负责 的态

度 ,我 们对 提 交公 司第 二 届董 事会第 九次会 议 审议 的 《关 于继续使 用 部分 闲置募集

资金 暂时 补充流动 资金 的议案 》发表如 下独 立 意见      :




     本次使 用 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决策程 序和 内容符 合 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 ——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

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 关规定 。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 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需求的情况 下 ,使 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可 满足公司经营性资金需求 ,有 利于优化资金结构                     ,




降低财务费用 ,提 高资金使用效率 ,维 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 益的情形 ,符 合中国证监会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 。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3亿 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使 用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不超过 12个 月 。
     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 们认为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所履行的程序符合                       《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




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

                                           (以 下无 正文 )
 (本 页无正文,为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




                   蒋剑雄                         陈伟华




                                                 y' lF+ t> F o!    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