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盛硅业: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18-12-06
证券代码:603260 证券简称:合盛硅业 公告编号:2018-061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3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778号文《关于核准合盛
硅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9.52元。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6,640.00万元,扣除相关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7,431.56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7年10月25日出具了
天健验[2017]416号验资报告对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公
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17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3亿元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起不超过 12 个月,
到期日之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内容详见公司于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ee.com.cn披露的《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2)。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30,000万元募集资金
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通知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具体内容详见《关于
提前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0)。公
司不存在到期未归还募集资金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截至公告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已累计投资 投入进度 募集资金账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 (%) 户余额
合盛硅业(鄯善)有限公司年产10
1 26,667.52 27.37 53,497.76
万吨硅氧烷及下游深加工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等一
2 30,000.00 100% -
般用途
合计 56,667.52 - 53,497.76
四、本次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满足因业务增长对流动资
金的需求,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拟继续使用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日之前公司将及
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不属于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
进度。
本次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
生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
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五、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18年12月0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
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3亿元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和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
规定。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需求的情况下,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满足公司经营性资金需求,有利于优化
资金结构,降低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3亿元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认为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所履行的程序符合 《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
意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3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
1、合盛硅业本次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已经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
表明确同意意见。
2、合盛硅业承诺本次继续使用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补充
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
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进行证券
投资等风险投资。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正常进行。
3、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减少财务费用支出,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合盛硅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
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
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合盛硅业本次继续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