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舞所 关于合盛硅业股份有限rAk司 ⒛⒛ 年年度股东大刽的 法律意见书 | | | | | 地址 :上 海市浦 新 区银城 中路 501号 上 海 阳心大 厦 11/12层 电话 :陇 I泛 OS11 邮编 :2001⒛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 意见 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⒛⒛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 :合 盛 硅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以 下简称“本所”)接 受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 下简称“公司”)委 托 ,就 公司召开 ⒛20年 年度股东大会 (以 下简称“本次股东大 ” 会 )的 有关事宜 ,根 据 《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 《公司法》)《 上 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以及 《合盛硅业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出 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 所及本所律师依据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和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试 行 )》 等规定 ,严 格履行 了法定职责 ,遵 循 了勤勉尽 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对 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 关事 项进行 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核 查 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 需的相关文 、 件 资料 ,并 参加了公 司本次股 东大会现场会议 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 书所 认定的事实真实 、准确 、完整 ,所 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 ,不 存在虚 假记 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 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鉴此 ,本 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 、法规、规章及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 ,按 照律师 行业公认 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 责精神 ,现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 一 、 本 次股 东 大 会 召集 人 资格 及 召集 、召 开 的程 序 经核查 ,公 司本次股 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的 。公司己 ⒛20年 于 4月 22日 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信息披露媒体刊登 《合盛硅业 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⒛⒛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将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 审 议事项、出席会议人员、登记方法等予以公告 ,公 告刊登的日期距 本次股东大会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 书 的召开 日期己达 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⒛20年 5月 12日 14∶ 30在 浙江省慈溪市北三环东 路 1958号 恒元广场 B座 恒元广场酒店 3楼 会议室召开 ;网 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其 中,通 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 投 票 平 台 的 投 票 时 间 为 ⒛ ⒛ 年 5月 12日 9∶ 159∶ 25,9∶ 30~11∶ 30,13∶ OO-15∶ OO; 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⒛⒛ 年 5月 12日 9∶ 15-1⒌ OO)。 本所律师 审核后认为 ,本 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本 次股东大会 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 《上 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章 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以及 《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 二 、 出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人 员 的 资 格 l、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 ,出 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股 东及股 东代理人共 12人 ,代 表有表决权股 份 “0,258,O33股 ,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数 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67.19%。 经本所律师验证 ,现 场 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 证 明,其 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 ,由 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上证所信 息网络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 2、 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 ,其 出席会议 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综上 ,本 所律师审核后认为,公 司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 员资格均合法有效 。 三、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经 本 所 律 师 审核 ,公 司本 次股 东大 会 审议 的议案 属 于 公 司股 东大 会 的职权 范 围 ,并 且 与召开 本 次股 东大会 的通知 公告 中所 列 明的审议 事 项相 一 致 ;本 次股 东大会 现场 会 议未 发 生 对 通 知 的议案 进行修 改 的情形 。 上海 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 意见 书 四 、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的表 决 程 序 及 表 决 结 果 按照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及 审议事项 ,本 次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 络投票表决的方式 ,审 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 1、 审议通过 《公司 ⒛20年 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 意 “o,258,O33股 ,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 0股 ,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股份总数 0%,弃 权 0股 ,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 份总数 的 0%。 2、 审议通过 《公司 ⒛20年 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 意 “o,258,O33股 ,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股份总数 的 100%;反 对 0股 ,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股份总数 0%,弃 权 0股 ,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 股 份总数的 0%。 3、 审议通过 《公司 ⒛⒛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 :同 意 臼o,258,O33股 ,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 0股 ,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0%,弃 权 0股 ,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 份总数的 0%。 4、 审议通过 《公司 ⒛⒛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 :同 意 “o,乃 8,O33股 ,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 0股 ,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0%,弃 权 0股 ,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股 份总数 的 0%。 中小股东表 决情况 : 同意 :2`662`376股 ,占 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Oo‰ 反 对:0股 ,占 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o%;弃 权 :o股 ,占 参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 5、 审议通过 《公司 ⒛20年 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 :同 意 “o,258,O33股 ,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股份 `总 数的 10O%;反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 务所 法律意见书 对 0股 ,占 出席会议 有 效表 决股份总数 0%,弃 权 0股 ,占 出席会议有 效表 决股 份总数 的 0%。 6、 审议通 过 《关 于续聘 公 司 2m1年 度财务 审计机 构及 内控 审计机构 的议 案》 表 决结果 :同 意 “ 0,” 0,133股 ,占 出席会 议有 效表 决股 份 总数 的 ∞ 。∞ 39%; 反对 37,⒇ 0股 ,占 出席会 议有 效表 决股份 总数 0。 OO61%,弃 权 0股 ,占 出席会 议有效表 决股份 总数 的 0%。 中小股 东表 决情 况 : 同意 :2`624`锣 6股 ,占 参会 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 总数 的 gg,57“ %: 反对 :37`900股 ,占 参会 中小股 东所 持有 效表 决权股份 总数 的 1,绲 36‰ 弃权 :0 股 ,占 参会 中小股 东所持有 效表 决权股 份 总数 的 0%。 7、 审议通 过 《关 于确 定 公 司董事 ⒛⒛ 年度 薪酬方案 的议案 》 表 决结果 :同 意 “0,258,O33股 ,占 出席会 议有 效表 决股份 总数 的 100%;反 对 0股 ,占 出席 会 议有 效表 决股 份 总 数 0%,弃 权 0股 ,占 出席 会 议有 效表 决股 份总数 的 0%。 中小股 东表 决情 况 : 同意 :2`662`376股 ,占 参会 中小股 东所持有 效表 决权 股份 总数 的 100%;反 对 :0股 ,占 参会 中小股 东所 持有 效表 决权股份 总数 的 0%;弃 权 :0股 ,占 参会 中 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 份 总数 的 0%。 8、 审议通 过 《关 于确 定 公 司监事 ⒛⒛ 年度 薪酬方案 的议案 》 表 决结果 :同 意 630,258,O33股 ,占 出席 会议有 效表 决股份 总数 的 100%;反 对 0股 ,占 出席 会 议有效表 决股份 总 数 0%,弃 权 0股 ,占 出席 会议有 效表 决股 份总数 的 0%。 9、 审议通 过 《关 于 公司 ⒛ 21年 度 向金 融机 构 申请 综合授 信额度 的议 案 》 表 决结果 :同 意 “ 0,250,” 3股 ,占 出席会议有 效表 决股份 总数 的 ∞ 。” 88%; 上海 市锦天 城律师事务 所 法律 意见 书 反对 7,100股 ,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0.OO12%,弃 权 0股 ,占 出席 会议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10、 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 ⒛21年 度 向金融机构 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的议 案》 表诀结果 :同 意 63o,109,112股 ,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7“ %; 反对 148,∞ l股 ,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股份总数 0,陇 37%,弃 权 0股 ,占 出席会 议有效表 决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 东表决情况 : 同意 :2`513`钙 5股 ,占 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们 “%: 反对 :⒕ 8`921股 ,占 参会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936‰ 弃权 : 0股 ,占 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o%。 ll、 审议通过 《关于全资子公司新疆合盛硅业新材料有限公司对外投资 的议 案》 表决结果 :同 意 “o,258,O33股 ,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o%;反 对 0股 ,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股份总数 0%,弃 权 0股 ,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股 份总数的 0%。 12、 审议通过 《关于全资子公司云南合盛硅业有限公司对外投资暨(战 略合 作框架协议)实 施进展 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 意 63o,258,O~33股 ,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的 I0o%;反 对 0股 ,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股份总数 0%,弃 权 0股 ,占 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股 份总数的 0%。 本所律师 审核后认为 ,本 次股 东大会表 决程序及表 决结果符合 《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以及 《 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会 议通过的上述决议合法有效 。 五 、 结论 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综上所述,本 所律师讷为,公 司 20zO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利召开程序、 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 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 符合 《公 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糨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 性文件及 《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 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以 下无正文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本 页无正文,为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zO⒛ 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经办律师 : 李攀峰 经办律师 : 顾功耘 z"-l +9nl>E 地 电 址 :上 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sO1号 上海中心大厦 11、 ⒓ 层 ,邮 编 :20O120 话 : (86) 21-20511000; 传 垂氧 : (86) 21-20511999 网 tL: http://www。 a11brightlaT。 co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