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60 证券简称:合盛硅业 公告编号:2021-048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发行数量和价格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数量:136,165,577股 发行价格:18.36元/股 2、发行对象认购数量和限售期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认购数量(股) 认购金额(元) 锁定期(月) 1 罗燚 68,082,789 1,250,000,006.04 18 2 罗烨栋 68,082,788 1,249,999,987.68 18 合计 136,165,577 2,499,999,993.72 - 3、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已于2021年6月1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及公司股 东罗燚女士和罗烨栋先生新增股份自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之日起18个月 内不 得转让,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 4、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董事会审议通过 1 2020年5月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20年12月3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部分条款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合盛硅 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2)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0年6月3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3)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2021年2月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 审核委员会工作会议审核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 2021年3月8日,中国证监会下发《关于核准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08号)。 2、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发行数量:136,165,577股 (3)发行价格:18.36元/股 (4)募集资金总额:2,499,999,993.72元 (5)发行费用:5,864,307.17元(不含税) (6)募集资金净额:2,494,135,686.55元 (7)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承销商”、“保荐机 构”或“中信证券”) 3、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2021年6月4日出具的《验证报告》(天健验(2021)第270 号),截至2021年6月3日止,中信证券共收到发行对象汇入中信证券为合盛硅业 本次非公开发行开立的专门缴款账户认购资金总额为2,499,999,993.72元。 2021年6月4日,中信证券将扣除保荐机构保荐费和承销费后的上述认购款项 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发行人指定账户中。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6月7日出具 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第271号),截至2021年6月4日止,合盛硅业 2 已收到特定投资者以货币形式缴纳的出资额人民币2,499,999,993.72元,减除发行 费用人民币5,864,307.17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94,135,686.55 元。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2,494,135,686.55 元 , 其 中 计 入 “ 股 本 ”人 民 币 136,165,577.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2,357,970,109.55元。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于2021年6月1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 4、保荐机构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 结论意见 (1)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 过程完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 与承销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08号)和发行人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要求,符合本次发行启动前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已向中国证监会报备之发行方案的要求。”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认购对象 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人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发行预案,已 向中国证监会报备之发行方案的要求。本次发行对象不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 《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 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投资 基金,无需履行相关私募备案程序。本次发行对象资金来源为其合法的自有资金 和自筹资金,最终出资不包含任何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产品,不存在直接或间接 来源于发行人的情况。”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分体 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 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 规规定和发行人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 议的 决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涉及的《缴款通知书》《股份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 真实、合法、有效;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及发行结果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发行人2020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决议及已报备的发 行方 案的规定。 二、发行结果及发行对象简介 本 次 发 行 价 格 为 18.36 元 /股 , 发 行 股 份 136,165,577 股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2,499,999,993.72元。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及 公司股东罗燚女士和罗烨栋先生。 罗燚女士,中国国籍,拥有香港永久居留权,公司副董事长,硕士研究生学 历,1984年7月出生,身份证号为330282**********27,住所为上海市静安区 ******。 罗烨栋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公司董事、总经理,本科学历, 1993年1月出生,身份证号为330282**********14,住所为浙江省慈溪市******。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变化 1、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比例(%) 股东性质 1 宁波合盛集团有限公司 546,647,073 58.28 境内非国有法人 2 富达实业公司 109,813,472 11.71 境外法人 3 罗燚 70,389,831 7.50 境内自然人 4 罗烨栋 57,302,631 6.11 境内自然人 5 罗立国 10,558,753 1.13 境内自然人 4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比例(%) 股东性质 6 美勤(香港)有限公司 8,400,000 0.90 境外法人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分红-个 7 5,509,718 0.59 其他 险分红 8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4,544,052 0.48 其他 9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4,137,943 0.44 其他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国天 10 合稳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3,878,371 0.41 其他 金 合计 821,181,844 87.55 - 2、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 后,公司前十名股东示意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比例(%) 股东性质 1 宁波合盛集团有限公司 546,647,073 50.89 境内非国有法人 2 罗燚 138,472,620 12.89 境内自然人 3 罗烨栋 125,385,419 11.67 境内自然人 4 富达实业公司 109,813,472 10.22 境外法人 5 罗立国 10,558,753 0.98 境内自然人 6 美勤(香港)有限公司 8,400,000 0.78 境外法人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分红 7 5,509,718 0.51 其他 -个险分红 8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4,544,052 0.42 其他 9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4,137,943 0.39 其他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国 10 天合稳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 3,878,371 0.36 其他 资基金 合计 957,347,421 89.12 -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发行后 项目 股份数量 持股比例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持股比例 (股) (%) (股) (股) (%) 有限售条件 - - 136,165,577 136,165,577 12.68 流通股 5 非限售条件 938,000,000 100.00 - 938,000,000 87.32 流通股 股份总数 938,000,000 100.00 136,165,577 1,074,165,577 100.00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136,165,577股有限售条件流通 股。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罗燚女士、罗烨栋先生,罗燚女士和罗烨栋先生为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及公司股东,同时,罗燚女士担任公司副董事长, 罗烨栋先生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股票。 本次发行完成后,罗燚女士、罗烨栋先生的父亲罗立国先生直接持有 公司 10,558,753股股份,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0.98%;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合盛 集团 50.14%的股权。罗燚女士直接持有公司138,472,620股股份,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 的12.89%。罗烨栋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25,385,419股股份,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11.67%。本次发行完成后,罗燚女士、罗烨栋先生合计直接持有公司总股 本的 24.56%;罗燚女士、罗烨栋先生分别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合盛集团24.93%的股权。 同时,罗燚女士于公司首发上市前即担任公司副董事长至今,罗烨栋 先生 2017年加入公司后于2018年公司董事会换届时被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为公司 董事 至今,并担任总经理职务,罗燚女士、罗烨栋先生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能够产生重 要影响;作为公司董事长罗立国先生的子女,考虑家庭传承因素,罗燚、罗烨栋 未来将在公司经营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综合罗燚女士、罗烨栋先生系罗立国先生子女,二人在本次发行前均已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且本次认购后持股比例进一步提高,二人已在公司担任副董事 长、董事、总经理的客观情况,本次发行完成后,罗燚女士、罗烨栋先生将与其 父亲罗立国先生共同控制公司,三人为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规定的上市条件。 6 2、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将 有所下降。本次发行使得公司整体资金实力和偿债能力得到提升,资本结构得到 优化,也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效的保障。 3、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增加业务拓展能 力,从而进一步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目标。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业务收入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4、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未发生变化,实际控制人由罗立国先生变更 为罗立国先生、罗燚女士、罗烨栋先生,三人为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本次发 行前,罗燚女士、罗烨栋先生已分别在公司担任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等职务, 对公司治理不会有实质的影响。 5、对公司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拟调整高管人员结 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6、本次发行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产生新的关联交易,也不会导致同业竞争。若未来公司因正常 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 准和披露程序。 六、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保荐代表人:刘纯钦、任松涛 7 项目协办人:孟宪瑜 项目组成员:先卫国、孟夏、赵鑫、卢秉辰、侯万铎 联系电话:010-60837715 传真:010-60836960 2、发行人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11/12层 负责人:顾功耘 经办律师:李攀峰、张玲平、王思雨 联系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3、审计机构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钱江路1366号华润大厦B座 负责人:郑启华 经办注册会计师:陈中江、彭香莲、费方华 联系电话:0571-89722533 传真:0571-87178826 4、验资机构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钱江路1366号华润大厦B座 负责人:郑启华 经办注册会计师:陈中江、彭香莲 联系电话:0571-89722533 传真:0571-87178826 七、备查文件 1、上海市锦天城律师务所出具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 性的法律意见书; 8 2、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3、经中国证监会审核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申报材料; 4、登记公司出具的新增股份托管证明。 特此公告。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2日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