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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合盛硅业: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2021-06-23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一年六月




                           1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的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字:




         罗立国                罗       燚           罗烨栋




         浩   瀚               龚吉平                张雅聪




         程   颖               张利萍                邹蔓莉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
                                                              目录

释义................................................................................................................................ 4

第一节 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 5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5
      二、本次发行概要................................................................................................. 6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8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9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 11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11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12

第三节 保荐机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15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15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15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16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 ................................................................................... 17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22
      一、备查文件....................................................................................................... 22
      二、查询地点....................................................................................................... 22

      三、查询时间....................................................................................................... 22




                                                                  3
                                    释义

   本公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本发行情况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指
报告书                      发行情况报告书》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         本次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指
发行                        票
合盛硅业、公司、本
                       指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上市公司
合盛集团               指   宁波合盛集团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主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商
天健会计师             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发行人律师             指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元、万元、亿元         指   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本公告书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字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
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4
                        第一节 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和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调整方案已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2、本次非公开发行《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

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和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1、本次非公开发行已经过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2、本次非公开发行已取得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合盛硅业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08 号)

    (三)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 2021 年 6 月 4 日出具的《验证报告》(天健验(2021)第

270 号),截至 2021 年 6 月 3 日止,中信证券共收到发行对象汇入中信证券为
合盛硅业本次非公开发行开立的专门缴款账户认购资金总额为 2,499,999,993.72
元。

    2021 年 6 月 4 日,中信证券将扣除保荐机构保荐费和承销费后的上述认购

款项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发行人指定账户中。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2021 年 6 月
7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第 271 号),截至 2021 年 6 月 4 日
止 , 合 盛 硅 业 已 收 到 特 定 投 资 者 以 货 币 形 式 缴 纳 的 出 资 额 人 民币
2,499,999,993.72 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5,864,307.17 元(不含税)后,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 2,494,135,686.55 元。


                                        5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2,494,135,686.55 元 , 其 中 计 入 “股 本 ”人 民 币
136,165,577.00 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 2,357,970,109.55 元。

    (四)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

    二、本次发行概要

    (一)发行股票类型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本次发行的股票面值

为人民币 1.00 元/股。

    (二)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合盛硅业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

决议公告日(即 2020 年 5 月 19 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为 18.88 元/
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其中:定
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

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1 日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19 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 938,000,000 股

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3 元(含税)。因 2019 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由 18.88 元/股调整为 18.65 元/股。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2 日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 938,000,000 股
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9 元(含税)。因 2020 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由 18.65 元/股调整为 18.36 元/股。

    (三)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136,165,577 股,全部采取向特定投资者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

                                          6
    因 2019 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由 132,415,254
股调整为 134,048,257 股(含本数)。因 2020 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发行数量由 134,048,257 股调整为 136,165,577 股(含本数)。

    (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2,499,999,993.72 元,扣除不含税承销及保荐费

人民币 4,245,283.02 元,其他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1,619,024.15 元,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 2,494,135,686.55 元。

    (五)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罗燚女士、罗烨栋先生,罗燚女士和罗烨栋先生为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及公司股东,同时,罗燚女士担任公司副董事长,

罗烨栋先生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股票。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136,165,577 股,由罗燚女士认购 68,082,789 股,罗烨

栋先生认购 68,082,788 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合盛集团持有公司 546,647,073 股
股份不变,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降低至 50.89%;罗燚女士直接持有公司
138,472,620 股股份,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12.89%;罗烨栋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125,385,419 股股份,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11.67%。本次发行完成后,罗燚女
士、罗烨栋先生合计直接持有公司总股本的 24.56%;罗燚女士、罗烨栋先生分

别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合盛集团 24.93%的股权。

    本次发行完成后,罗燚女士、罗烨栋先生的父亲罗立国先生直接持 有公司
10,558,753 股股份,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0.98%;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合盛集团

50.14%的股权。

    同时,罗燚女士于公司首发上市前即担任公司副董事长至今,罗烨 栋先生
2017 年加入公司后于 2018 年公司董事会换届时被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为公司董事

至今,并担任总经理职务,罗燚女士、罗烨栋先生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能够产生重
要影响;作为公司董事长罗立国先生的子女,考虑家庭传承因素,罗燚、罗烨栋
未来将在公司经营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7
    综合罗燚女士、罗烨栋先生系罗立国先生子女,二人在本次发行前均已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且本次认购后持股比例进一步提高,二人已在公司担任副董事
长、董事、总经理的客观情况,本次发行完成后,罗燚女士、罗烨栋先生将与其

父亲罗立国先生共同控制公司,三人为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

    (六)发行股票的锁定期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

不得转让。

    (七)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上交所上市。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罗燚女士,中国国籍,拥有香港永久居留权,公司副董事长,硕士研究生学
历,1984 年 7 月出生,住所为上海市静安区******。

    罗烨栋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公司董事、总经理,本科学历,

1993 年 1 月出生,住所为浙江省慈溪市******。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罗燚女士、罗烨栋先生,罗燚女士和罗烨栋先生为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及公司股东,同时,罗燚女士担任公司副董事长,

罗烨栋先生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罗燚女士、罗烨栋先
生以现金方式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罗燚女士、罗烨栋先生存在为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提

供担保的情形,正在履行的担保情况如下:
                                                                     截至期末担保
                                    担保金额
             担保方                                担保到期日        是否已经履行
                                    (万元)
                                                                         完毕
 合盛集团、罗立国、王宝娣、罗燚、
                                    20,000.00   2021 年 9 月 16 日       否
 洁瀚


                                        8
                                                                     截至期末担保
                                   担保金额
            担保方                                担保到期日         是否已经履行
                                   (万元)
                                                                         完毕
合盛集团、罗立国、王宝娣、罗燚、
                                   12,000.00    2022 年 4 月 6 日        否
洁瀚、罗烨栋
合盛集团、罗立国、王宝娣、罗燚、
                                    8,000.00   2021 年 7 月 27 日        否
洁瀚、罗烨栋
合盛集团、罗立国、王宝娣、罗烨栋    5,000.00   2021 年 10 月 22 日       否
合盛集团、罗立国、王宝娣、罗燚、
                                   18,400.00   2023 年 9 月 16 日        否
洁瀚
合盛集团、罗立国、王宝娣、罗燚、
                                      400.00   2021 年 9 月 16 日        否
洁瀚
合盛集团、罗立国、王宝娣、罗燚、
                                      400.00   2021 年 8 月 16 日        否
洁瀚
合盛集团、罗立国、王宝娣、罗烨栋    2,800.00   2021 年 6 月 24 日        否
合盛集团、罗立国、罗燚             10,000.00    2021 年 9 月 4 日        否

合计                               77,000.00            -                 -

   除上述情形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罗燚女士、罗烨栋先生与公司最近一

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保荐代表人:刘纯钦、任松涛

   项目协办人:孟宪瑜

   项目组成员:先卫国、孟夏、赵鑫、卢秉辰、侯万铎

   联系电话:010-60837715

   传真:010-60836960

   (二)发行人律师事务所

                                       9
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11/12 层

负责人:顾功耘

经办律师:李攀峰、张玲平、王思雨

联系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三)审计机构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钱江路 1366 号华润大厦 B 座

负责人:郑启华

经办注册会计师:陈中江、彭香莲、费方华

联系电话:0571-89722533

传真:0571-87178826

(四)验资机构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钱江路 1366 号华润大厦 B 座

负责人:郑启华

经办注册会计师:陈中江、彭香莲

联系电话:0571-89722533

传真:0571-87178826




                               10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比例(%)    股东性质
                                             (股)
                                                                        境内非国有
合盛集团                                     546,647,073        58.28
                                                                          法人
富达实业公司                                 109,813,472        11.71   境外法人
罗燚                                          70,389,831         7.50   境内自然人
罗烨栋                                        57,302,631         6.11   境内自然人
罗立国                                        10,558,753         1.13   境内自然人

美勤(香港)有限公司                           8,400,000         0.90   境外法人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分红-个险分红             5,509,718         0.59     其他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4,544,052         0.48     其他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4,137,943         0.44     其他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国天合稳健优选
                                               3,878,371         0.41     其他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                                         821,181,844        87.55       -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示意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
后,公司前十名股东示意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比例(%)    股东性质
                                             (股)
                                                                        境内非国有
合盛集团                                     546,647,073        50.89
                                                                          法人
罗燚                                         138,472,620        12.89   境内自然人

罗烨栋                                       125,385,419        11.67   境内自然人
富达实业公司                                 109,813,472        10.22   境外法人

罗立国                                        10,558,753         0.98   境内自然人
美勤(香港)有限公司                           8,400,000         0.78   境外法人


                                        11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比例(%)    股东性质
                                              (股)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分红-个险分红             5,509,718         0.51     其他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4,544,052         0.42     其他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4,137,943         0.39     其他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国天合稳健优选
                                                3,878,371         0.36     其他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                                         957,347,421        89.12      -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 136,165,577 股有限售条件流

通股。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罗燚女士、罗烨栋先生,罗燚女士和罗烨栋先生为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及公司股东,同时,罗燚女士担任公司副董事长,
罗烨栋先生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股票。

    本次发行完成后,罗燚女士、罗烨栋先生的父亲罗立国先生直接持 有公司
10,558,753 股股份,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0.98%;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合盛集团
50.14%的股权。罗燚女士直接持有公司 138,472,620 股股份,占公司发行后总股
本的 12.89%。罗烨栋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125,385,419 股股份,占公司发行后总股
本的 11.67%。本次发行完成后,罗燚女士、罗烨栋先生合计直接持有公司总股

本的 24.56%;罗燚女士、罗烨栋先生分别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合盛集团 24.93%的
股权。

    同时,罗燚女士于公司首发上市前即担任公司副董事长至今,罗烨 栋先生

2017 年加入公司后于 2018 年公司董事会换届时被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为公司董事
至今,并担任总经理职务,罗燚女士、罗烨栋先生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能够产生重
要影响;作为公司董事长罗立国先生的子女,考虑家庭传承因素,罗燚、罗烨栋
未来将在公司经营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综合罗燚女士、罗烨栋先生系罗立国先生子女,二人在本次发行前均已持有

                                         12
公司 5%以上股份且本次认购后持股比例进一步提高,二人已在公司担任副董事
长、董事、总经理的客观情况,本次发行完成后,罗燚女士、罗烨栋先生将与其
父亲罗立国先生共同控制公司,三人为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将

有所下降。本次发行使得公司整体资金实力和偿债能力得到提升,资本结构得到
优化,也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效的保障。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增加业务拓展能
力,从而进一步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目标。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业务收入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未发生变化,实际控制人由罗立国先生变更
为罗立国先生、罗燚女士、罗烨栋先生,三人为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本次发
行前,罗燚女士、罗烨栋先生已分别在公司担任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等职务,

对公司治理不会有实质的影响。

    (五)对公司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拟调整高管人员结

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发行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产生新的关联交易,也不会导致同业竞争。若未来公司因正常
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


                                   13
准和披露程序。




                 14
第三节 保荐机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

                                 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

过程完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
与承销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08 号)和发行人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要求,符合本次发行启动前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已向中国证监会报备之发行方案的要求。”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认购对象
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人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发行预案,已
向中国证监会报备之发行方案的要求。本次发行对象不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
《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
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投资

基金,无需履行相关私募备案程序。本次发行对象资金来源为其合法的自有资金
和自筹资金,最终出资不包含任何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产品,不存在直接或间接
来源于发行人的情况。”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分体

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15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

                                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
规规定和发行人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
决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涉及的《缴款通知书》《股份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

真实、合法、有效;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及发行结果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发行人 2020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决议及已报备的 发行方
案的规定。




                                   16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




           17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对《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荐代表人:
                      刘纯钦                    任松涛


项目协办人:
                      孟宪瑜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8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之处。
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本报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

报告书不致因上述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报告书引
用法律意见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李攀峰


负责人:                                经办律师:

           顾功耘                                        张玲平


                                       经办律师:

                                                         王思雨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19
                         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有关报告不存在矛
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审计报

告内容无异议,确认本报告书不致因上述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陈中江                彭香莲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郑启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20
                           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不存在矛
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验资报

告内容无异议,确认本报告书不致因上述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陈中江                彭香莲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郑启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21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报告;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

性的报告;

   3、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
规性的报告;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5、经中国证监会审核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申报材料;

   6、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

   7、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询地点

   投资者可到公司办公地查阅。

   三、查询时间

   股票交易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0~17:00。

   (以下无正文)




                                   22
(本页无正文,为《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

情况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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