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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合盛硅业:合盛硅业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2021-11-17  

                        证券代码:603260                证券简称:合盛硅业          公告编号:2021-077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
                 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合盛硅业”)于2021年11月9日收到上
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下发的《关于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
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1]2866 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
公司积极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就监管工作函关注的相关问题逐项进行认真核查落实。现就有关
问题回复如下:


    一、三季报披露,公司前三季度业绩大幅增长,实现营业收入 141.15 亿元,同比增长

123.3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50.03 亿元,同比增长 596.08%。前三季度公司

综合毛利率 49.05%,远高于之前同期毛利率。请公司:(1)结合所处产业政策变化、行业

发展情况、竞争格局、产销量、销售价格等,说明业绩增长的合理性,及是否具有可持续性;

(2)结合主要产品售价、成本的变动情况,量化分析毛利率大幅提高的原因,与同行业公

司相比是否存在较大差异。
    公司回复:
    (一)结合所处产业政策变化、行业发展情况、竞争格局、产销量、销售价格等,说明

业绩增长的合理性,及是否具有可持续性

    1. 公司业绩增长合理性分析

    (1)能耗双控政策将进一步提高行业门槛,技术、成本领先的头部企业竞争优势明显

    公司主要产品是工业硅及有机硅,工业硅属于高能耗行业,同时又是有机硅、多晶硅及

多种合金材料的基础原料,对材料工业、半导体、新能源、汽车机械等工业具有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工业硅主要产区环保新政执行力度更加严格,能耗双控限制新增产能,行业供给

逐步收紧,行业加速淘汰化解落后和过剩产能。2017 年新疆省政府出台“关于印发认真贯

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严禁三高项目进新疆’指示精神着力推进硅基新材料产业健康发
                                        1
展实施意见的通知”,2017 年云南省政府出台“关于推动水电硅材加工一体化产业发展的

实施意见”,以上政策都采用产能总量控制方式,对产业集中度,延长产业链以及能耗、环

保等各方面做出相应的要求,这些政策出台将有利于我国工业硅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2021 年 9 月 11 日,国家发改委出台《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方案》,要求

未达到能耗强度降低基本目标进度要求的地区,在节能审查等环节对高耗能项目缓批限批,

新上高耗能项目须实行能耗等量减量替代。对能耗双控目标完成进度滞后的地区,督促制定

预警调控方案,合理控制新上高耗能项目投产节奏;2021 年 9 月 11 日,云南发改委出台《关

于坚决做好能耗双控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工业硅行业生产管控,确保工业硅企业 9-

12 月份月均产量不高于 8 月产量的 10%(即削减 90%产量);2021 年 9 月 27 日,云南省工业

和信息化厅发布了关于钢铁、水泥、铁合金、锌冶炼 4 个行业限制类淘汰类装置名单公示。

其中,工业硅类企业有 20 家被列入限制类装置名单,按照限制类管理要求,禁止贷款、禁

止新增产能规模,差别化水电价,名单内装置在“能耗双控”及未来限电中将首先进行停产、

限产;2021 年 11 月,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云南省淘汰落后和推动低端低效产能退

出工作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要围绕六大高耗能行业,结合全省产业发展实际,以钢

铁、建材、石化化工、有色金属等行业为重点,出清技术方面落后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

能耗、环保、质量、不达标和生产不合格产品的落后产能,分行业有序退出“限制类”产能,

确保 2025 年底前退出。

    为达到“碳中和、碳达峰”目标,各级政府相继出台的能耗双控政策将进一步提高对生

产企业的门槛要求,面对国内严峻的节能形势,未来扩产项目的审批要求或将更加严格。公

司目前工业硅产能主要集中在新疆地区,随着公司在新疆及云南地区在建、拟建项目的逐步

投产,在工业硅产能限额的背景下,公司产能及规模优势将持续提升,供需格局有望进一步

改善。但是,未来也存在能耗双控政策放松导致行业工业硅供应量快速增加导致产品价格下

跌、工业硅产业政策进一步趋紧调减甚至暂停公司工业硅新增在建产能项目的政策风险。

    (2)工业硅及有机硅需求快速增长,中国成为全球最大的有机硅消费市场

    据 SAGSI 研究报告资料显示,2015-2020 年,中国工业硅产能占全球产能 70%左右,产

量占全球产量 65%以上。未来看,中国工业硅生产优势有望持续,产量占比有望逐步增加。

国内市场,受益于下游多晶硅、有机硅需求快速放量,中国工业硅表观消费量需求快速增长,

2015-2020 年复合增速为 12.3%。

    据中国氟硅有机硅材料工业协会分析,中国目前是全球最大的有机硅生产国,202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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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有机硅产能及产量都占全球的 50%以上,同时中国也是全球最大的有机硅消费市场,

2020 年消费量占全球的 50%以上。受益于终端装配式建筑及新能源汽车行业快速成长,国内

有机硅中间体表观消费量由 2016 年的 79.2 万吨增长到 2020 年的 124.9 万吨,复合增速为

12.1%。有机硅单体新一轮的产能扩张主要以龙头企业为主,国内有机硅行业集中度不断提

升,龙头企业将主导行业竞争格局。

    综上,工业硅及有机硅行业发展前景良好,下游企业需求旺盛,除传统行业对有机硅材

料的需求将持续增长外,目前应用到光伏和新能源汽车行业的有机硅需求十分旺盛,光伏和

新能源汽车用有机硅将长期保持高景气,另外超高压和特高压电网建设、智能穿戴材料、3D

打印及 5G 等新兴产业的发展均为有机硅提供了新的需求增长点。

    (3)行业集中度提升,马太效应加强,龙头企业主导行业竞争格局

    根据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硅业分会、安泰科统计数据:2020 年海外工业硅总产量为

93 万吨,2020 年中国工业硅总产量为 210 万吨,其中,2020 年合盛硅业全年产量 50.5 万

吨,产量位列全国第一,占比国内总产量 24.1%;2020 年中国有机硅单体产能约 328.5 万

吨,约占全球有机硅单体总产能的 59.42%,其中,2020 年合盛硅业有机硅单体产能 53 万

吨,位列全国第一,占比国内总产能约 16.13%。

    中国工业硅及有机硅生产优势有望持续,产量占比有望逐步增加;行业受政策限制新增

产能较有限,行业供给逐步收紧,随着龙头企业产能的逐步落地,行业集中度将进一步提升,

马太效应继续加强,龙头企业主导行业竞争格局。公司是我国硅基新材料行业中业务链最完

整、生产规模最大的企业之一,未来势必维持市场竞争优势,保持较高的发展增速。

    (4)2021 年三季度产销量较上年同期增长

    公司主要产品 2021 年 1-9 月及上年同期产销量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吨

    产   品       项   目      2021 年 1-9 月       2020 年 1-9 月     变动率(%)

                   产量               585,633.38         340,417.93         72.03
    工业硅
                   销量               443,705.27         269,077.29         64.90

                   产量               457,755.56         360,824.04         26.86
    有机硅
                   销量               290,554.94         220,034.31         32.05

    可见,受益于行业下游需求端强劲反弹增长,工业硅、有机硅行业迎来强景气周期,公

司 2021 年前三季度内产销两旺,尤其是工业硅产能利用率得到有效提升,产量同比明显增


                                        3
加。

       (5)2021 年工业硅及有机硅销售价格增长明显

       自 2021 年 9 月起,受能耗双控政策及下游产业需求旺盛影响,工业硅和有机硅售价急

剧攀升。


                                              2021年工业硅销售价格趋势图
                                                     (#553、天津黄埔港)
                          80000
   销售均价(含税、元)




                          70000
                          60000
                          50000
                          40000
                          30000
                          20000
                          10000
                              0
                                  1/1   2/1    3/1   4/1    5/1       6/1      7/1      8/1      9/1    10/1
                                                                      日期


       来源: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硅业分会




       来源:卓创咨询

       公司主要产品 2021 年 1-9 月及上年同期单价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元/吨

                           产     品             2021 年 1-9 月             2020 年 1-9 月             变动率(%)

                           工业硅                       13,379.93                    10,260.92                 30.40

                           有机硅                       25,448.79                    14,668.99                 73.49

       可见,受益于行业下游需求端强劲反弹增长,工业硅、有机硅行业迎来强景气周期,同

时受行业以及市场供求关系变化等因素影响,2021 年前三季度公司主要产品市场销售价格

较去年同期明显增长。

                                                                  4
    综上,得益于国家产业政策扶持,工业硅及有机硅行业发展前景良好,公司占据有利市

场竞争地位,2021 年前三季度内公司产销量双高,产品销售价格增长显著,使得公司 2021

年前三季度业绩增长具备合理性。

    2. 公司经营可持续

    (1)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有机硅良性发展

    2017 年 12 月,国家发改委印发《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 年)》,

指出开展市场潜力大、附加价值高的重点新材料关键技术产业化,其中包括:高性能硅树脂

及单体,液体硅橡胶、苯基硅橡胶等特种硅橡胶,有机硅改性聚氨酯热塑性弹性体等。

    2018 年 01 月,国家制造强国建设战略咨询委员会、中国工程院战略咨询中心发布《中

国制造 2025》重点领域技术创新路线图(2017),指出要重点发展硅橡胶、硅树脂、硅油等

先进石化材料;2018 年 11 月,国家统计局发布《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DMC、D4、

硅橡胶、硅油、硅树脂等均被列入战略性新兴产业新材料行业重点产品和服务。

    近年来,国家出台多项产业政策支持有机硅行业良性发展,为激发有机硅市场潜力保驾

护航,公司深耕工业硅和有机硅深加工产业多年,经营稳中有增。

    (2)行业健康可持续性发展,市场潜力巨大

    工业硅作为硅铝及硅基合金、有机硅、多晶硅的基础原材料,其下游应用已经拓展到国

防军工、信息产业、新能源等相关行业中,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特殊的地位,是新能

源、新材料产业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材料,展现了广阔的应用前景。有机硅材料具备耐温、

耐候、电气绝缘、地表面张力等优异的性能,因此在建筑、电子电气、纺织、汽车、机械、

皮革造纸、化工轻工、金属和油漆、医药医疗、军工等行业广泛应用。公司产品市场空间巨

大,具备长期可持续性发展空间。

    (3)生产规模持续扩大,规模优势进一步增强,巩固行业领先地位

    公司的工业硅业务主要集中在新疆,当地具有原材料、能源等资源丰富,价格较低的优

势。由于工业硅生产中电力消耗成本占总成本的比重较高,因此能源价格的优势使公司的工

业硅生产具备了明显的成本优势。此外,公司目前的有机硅主要生产基地位于浙江省、四川

省和新疆地区。作为中国东部沿海地区经济最发达的核心省份之一,浙江及其周边省份有机

硅产业链较为完整,下游企业数量较多,公司有机硅业务的地理位置发挥了很好的辐射作用,

使公司更贴近客户和市场,从而提高了公司拓展客户和服务客户的能力。公司在西部有机硅

生产基地的布局,充分利用园区的资源优势,实现了热电联产,有效降低生产成本;同时提


                                          5
升了公司对西部地区市场的覆盖能力,也可更好满足因西部地区近年来经济增速较快带来的

对有机硅产品日益增长的需求。

    (4)产销量预期稳健,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

    公司主要从事工业硅及有机硅等硅基新材料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是我国硅基新材

料行业中业务链最完整、生产规模最大的企业之一。截至目前公司工业硅产能 73 万吨/年,

有机硅单体产能 93 万吨/年,已经与江西蓝星星火有机硅有限公司、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杭州之江新材料有限公司、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协鑫新能源材

料科技有限公司、瓦克化学(张家港)有限公司等行业知名企业建立了密切的业务合作关系,

公司的行业龙头地位突出。公司工业硅及有机硅产品的需求受宏观经济及自身行业周期的影

响会产生波动,亦会导致公司产品的市场价格发生波动,但基于下游市场长期良性发展的预

期,公司对未来产品产销量持续维稳,业绩稳健发展具有极大的信心。

    综上,公司多年来一直持续推动工业硅传统行业的技术升级,生产过程控制自动化、信

息化程度逐年提升,目前工业硅工艺技术装备达到行内先进水平、能源利用效率逐年提高,

在有机硅产品方面,公司一方面不断提升下游副产品的综合利用,同时不断加大技术研发投

入,下游深加工产品品种不断丰富,同时公司始终坚持产业链一体化发展的战略,工业硅、

有机硅及下游产品协同发展,公司产能规模不断扩大,成本优势持续提升,行业龙头地位逐

渐凸显,公司业绩增长具有合理性和可持续性。

    (二)结合主要产品售价、成本的变动情况,量化分析毛利率大幅提高的原因,与同行

业公司相比是否存在较大差异。

    1. 2021 年 1-9 月公司营业收入分产品情况说明

                                                                       单位:万元

          产 品                     收入金额                   占   比(%)

          工业硅                            593,674.48                       42.06

          有机硅                            803,510.18                       56.93

          其 他                              14,325.96                        1.01

          合 计                          1,411,510.62                       100.00

    由上表可见,公司的主要产品分为工业硅及有机硅产品两大类,占比达到 98.99%,故

从工业硅、有机硅两类出发,分析公司毛利率变动情况。

    2.公司工业硅及有机硅产品售价、成本以及毛利率变动情况


                                        6
                                                                    单位:吨、元/吨

    产    品      项    目     2021 年 1-9 月      2020 年 1-9 月     变动率(%)

               销售单价              13,379.93         10,260.92            30.40

 工业硅        单位成本               7,576.99           7,580.64           -0.05

               毛利率                   43.37%             26.12%           17.25

               销售单价              16,086.76         10,314.78            55.96

 有机硅        单位成本               7,484.49           7,288.95            2.68

               毛利率                   53.47%             29.33%           24.14

    由上表可知,2021 年 1-9 月工业硅毛利率同比增加 17.25%,有机硅毛利率同比增加

24.14%,两者共同导致公司前三季度毛利率大幅提高。

    3. 公司主要产品毛利率大幅提高的原因分析

    公司主要从事工业硅及有机硅等硅基新材料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工业硅是下游光

伏材料、有机硅材料、合金材料的主要原料。有机硅产品种类众多,广泛应用于建筑、电子

电气、纺织、汽车、机械、皮革造纸、化工轻工、金属和油漆、医药医疗及军工等行业。下

游客户对公司工业硅及有机硅产品的需求受宏观经济及自身行业周期的影响会产生波动,亦

会导致公司产品的市场价格发生波动,进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1)工业硅

    2021 年 1-9 月,公司工业硅产品售价增长 30.40%,单位成本基本持平,导致毛利率较

上年同期增长 17.25%。

    工业硅售价增长的原因从供给端来看,国内工业硅产地主要分布在新疆、云南及四川等

地。今年丰水期云南、四川地区由于水量少叠加区域限电及双控政策影响,导致开工率不高,

新疆地区亦受限电限产政策影响,工业硅行业整体产能受限明显,供应端紧张。从需求端看,

下游行业尤其是多晶硅行业保持了稳定需求,综合影响下,工业硅价格一度突破 6 万元/吨

的历史高位。由于 2021 年 1-9 月产量较上年同期显著增加,产能利用率提高,尽管原材料

采购价格上涨,但平均分摊的固定成本下降,导致工业硅单位成本较上年同期基本持平。

    (2)有机硅

    公司有机硅毛利率较上年同期增长 24.14%,主要系有机硅单价的增长幅度大于单位成

本的增长幅度所致,具体分析如下:有机硅售价增长的原因主要系双碳战略背景下新能源、

光伏等产业需求大幅增长,市场对有机硅的需求量保持快速增长,伴随原材料工业硅供应紧


                                        7
张,价格上涨,有机硅市场售价迎来攀升。有机硅单位成本增长主要受到工业硅、氯甲烷、

甲醇在内主要原材料价格上涨影响,但受益于公司自有工业硅产能优势,较同行业仍具有成

本优势。

    综上,在双控政策趋严,电力紧张的约束下叠加工业硅及有机硅市场需求旺盛,公司主

要产品价格上涨。同时公司凭借新疆的资源优势以及规模经济优势,产品成本控制良好,工

业硅-有机硅深加工产业链布局充分享受产品涨价的红利,毛利率大幅提升具备合理性。

    4. 公司主要产品毛利率大幅上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变动趋势一致,具有合理性

    (1)工业硅

    在同行业上市公司中,新安股份、三友化工、兴发集团虽然生产工业硅产品,但是未在

定期报告中披露工业硅产品的业绩及毛利率。此外,A 股上市公司中尚无专门从事工业硅生

产销售的上市公司,因此工业硅产品的业绩及毛利率无法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进行比较。

    (2)有机硅

      公司有机硅产品毛利率及销售单价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2021 年 1-9 月            2021 年 1-9 月
   产品名称        公司名称
                                   毛利率同比变动率(%)       销售单价同比变动率(%)
                   东岳硅材                        22.63                         /

                   兴发集团                        16.38                     69.62

                   新安股份                         8.07                     51.85
    有机硅
                   三友化工                         8.95                     63.46

                    平均值                         14.01                         /

                   合盛硅业                        24.14                     55.96

    [注 1] 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定期报告,由于可比公司没有分产品披露毛利率,此处同

    行业上市公司营业收入毛利率取其综合毛利率,合盛硅业毛利率取其有机硅分部毛利率。

    [注 2] 东岳硅材未披露 2021 年 1-9 月主要产品单价情况。

    2021 年 1-9 月,公司有机硅产品毛利率较上年同期增长明显,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变动

趋势保持一致。公司有机硅毛利率较其他可比公司较高,因公司依托前向一体化,较早布局

了煤电硅联产,在成本优势上构筑了护城河,故公司有机硅业务的毛利率持续高于可比公司。

    2021 年 1-9 月,公司有机硅产品销售单价较上年同期增长明显,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变

动趋势保持一致,符合市场趋势。

    综上,前三季度公司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有机硅业务的单价、成本、毛利率均有所上升,

                                        8
与市场整体变动趋势一致,且依托公司产业链的竞争优势,有机硅业务的毛利率持续高于可

比公司,具有商业合理性。


    二、三季报披露,报告期末公司应收款项融资余额 21.98 亿元,较上年末 2.66 亿元和

今年半年末 4.95 亿元大幅提升,请公司结合业务模式、结算方式,说明应收款项融资的具

体明细及划分依据,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三季报末该科目账面价

值大幅提升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回复:

    1. 应收款项融资的具体明细及划分依据,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

说明

    公司将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余额列报于“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明 细         银行承兑汇票金额

               2020 年 12 月 31 日余额                                   26,625.99

       本期增加(来源)            收到客户货款                      868,336.02

                                   背书给供应商                      569,526.09

       本期减少(去向)                   贴 现                      100,599.86

                                     到期托收                            5,007.14

                 2021 年 9 月 30 日余额                              219,828.92

    公司三季度末应收款项融资余额均为银行承兑汇票,且公司管理该银行承兑汇票的业务

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

    公司将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列报于“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将收到的商业承兑汇票列报

于“应收票据”项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规定,“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

列条件的,应当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一)企业

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 二)

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

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公司对应收票据与应收款项融资科目的分类依据如下:

    (1)银行承兑汇票

    公司根据现金流量管理的需求,优先将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给相关供应商进行支付结
                                              9
算;在缺乏现金时,则以承受银行贴现息为代价,进行票据贴现,从而获取现金流以满足企

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当现金流量充足时,将相关票据持有至到期进行银行托收,从而获取相

关合同现金流量。

    2021 年 1-9 月,银行承兑汇票本期减少的类型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明 细                  本期减少金额                     占 比

    背书给供应商                       569,526.09                        84.36%

       贴 现                           100,599.86                        14.90%

      到期托收                              5,007.14                      0.74%

       合 计                           675,133.09                       100.00%

    2021 年 1-9 月,公司背书转让、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占银行承兑汇票本期减少总额的

比例为 99.26%,可见公司出售金融资产(包括票据背书转让、贴现)对于实现业务模式目

标是不可或缺的,而非附带性质的活动,因此满足“企业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收

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的条件。同时,公司持有的银行承兑汇

票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公司非常关注承兑银行的风险等级,为了资金有效回笼,避免潜在的资金兑付风险,公

司会根据市场情况不定期更新拒收银行承兑汇票的银行名单,有效避免银行承兑汇票的追索

权纠纷和重大违约风险,报告期内未发生银行承兑汇票到期不能兑付的情形。

    综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规定,公司将银行承

兑汇票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同时根据财政部《关

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的规定列报于

“应收款项融资”项目。

    (2)商业承兑汇票

    对于商业承兑汇票,虽然公司也主要采用上述模式进行管理,但由于其信用等级较低,

在贴现或背书时不满足终止确认的条件,因此公司管理该类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不以出售该

金融资产为目标,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规定,应当分

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同时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的规定列报于“应收票据”项目。

    综上,公司对应收款项融资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10
    2. 公司业务模式及结算方式说明

    公司客户结算合同价款的方式包括银行转账和银行承兑汇票两种,公司客户收款方式及

比例统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1-9 月                  2020 年 1-12 月
       明   细
                        收到金额        占     比       收到金额            占    比

      银行转账          751,634.52            46.40%     440,523.62              43.84%

   银行承兑汇票         868,336.01            53.60%     564,340.92              56.16%

   商业承兑汇票

       合   计         1,619,970.53       100.00%      1,004,864.54              100.00%

    2021 年 1-9 月及 2020 全年公司收到银行承兑汇票的金额占比均为 50%以上,说明公司

客户以银行承兑汇票作为主要支付方式,因此应收款项融资账面价值的波动与营业收入存在

正向关系。且两期收到银行承兑汇票的金额比例相近,说明客户结算方式未发生明显变化。

    3. 三季报末应收款项融资项目账面价值大幅提升的原因及合理性

    2021 年 1-9 月,应收款项融资的周转天数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金   额

 应收款项融资余额                                                          219,828.92

 营业收入                                                                 1,411,510.62

 周转天数                                                                         23.57

    应收款项融资的周转天数为 23.57 天,故从期末最近 1 个月的销售情况入手,分析 2021

年三季度末应收款项融资余额增加原因,具体如下:

    公司期末最近 1 个月营业收入占应收款项融资余额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1 年三季度末         2020 年期末          变动比例

 应收款项融资                         219,828.92           26,625.99             725.62%

 最近 1 个月营业收入                  293,995.96          100,163.97             193.51%

 最近 1 个月营收占余额比例               133.74%             376.19%         -242.45%

    由上表可见,2021 年第三季度末应收款项融资项目账面价值大幅提升的主要原因包括:

(1)随着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营业收入的大幅增长,使得公司从客户收取的银行承兑汇票
                                         11
金额增加;(2)应收款项融资增长幅度大于营业收入增长幅度,但两期收到银行承兑汇票的

金额比例相近,客户结算方式未发生明显变化,主要系公司 2021 年 9 月份销售额大涨,收

到银行承兑汇票金额明显增加,资金充裕,而当月没有大量背书转让或者贴现需求,银行承

兑汇票结存较多所致。

    综上,应收款项融资余额增加主要系营业收入增长使得信用期内应收款项融资余额增加

以及公司资金充裕,保留银行承兑汇票金额较大所致,具备合理性。


    三、三季报披露,报告期末公司固定资产余额 128.39 亿元,在建工程 40.1 亿元,固

定资产和在建工程较上年同期均有较大幅度增长。报告期末货币资金 8.4 亿元,短期借款

13.97 亿元,长期借款 15.48 亿元,而公司在今年 9 月曾披露拟投资 35.32 亿元建设“煤

电硅一体化项目三期年产 20 万吨硅氧烷及下游深加工项目”。请公司:(1)结合产业政策

变化趋势、行业下游需求、公司在手订单、产能利用率、产销率,以及近年来新增固定资产

运营情况等,说明报告期内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2)结合目前公

司货币资金、银行授信、债务结构等,说明“煤电硅一体化项目三期年产 20 万吨硅氧烷及

下游深加工项目”的资金来源,是否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带来不利影响;(3)结合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等大额长期资产最新状况,说明是否存在减值计提不充分的风险。

    公司回复:

    (1)结合产业政策变化趋势、行业下游需求、公司在手订单、产能利用率、产销率,

以及近年来新增固定资产运营情况等,说明报告期内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大幅增长的原因

及合理性。

    1. 报告期内,公司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大幅增长的原因如下:

                                                                单位:万元

     科   目      2021 年 9 月末    2020 年末        增长金额        增长率(%)

    固定资产       1,283,868.06     1,063,848.38      220,019.68       20.68

    在建工程           401,022.18    395,817.79         5,204.39       1.31

    公司固定资产增加 220,019.68 万元,主要系 2021 年 5 月,有机硅业务西部合盛年产

20 万吨密封胶项目部分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转固所致;在建工程增加 5,204.39 万元,

主要系有机硅业务西部合盛年产 20 万吨密封胶项目工程项目部分资产投产转固、新疆新材

料煤电硅一体化项目二期年产 20 万吨硅氧烷及下游深加工项目动工,投入增加,两者共同

影响所致;
                                        12
    2. 结合如下维度,对公司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有所增加进行分析

    (1) 产业政策变化趋势

    根据《“十四五”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到“十四五”时期,加快壮大新能源

产业成为新的发展方向。当前国内外形势错综复杂,能源安全风险不容忽视,落实碳达峰、

碳中和目标,实现绿色低碳转型发展任务艰巨。为持续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自 2020 年下

半年以来,国务院、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等多部门都陆续印发了支持、规范新能源行业

的发展政策。同时,有机硅作为一种重要的新能源产业材料,已逐步深入我国国民经济各部

门和人们日常生活各领域。未来,随着我国新能源、医疗、电子、汽车等行业的快速发展以

及居民生活水平的提升,对有机硅的需求量仍将保持中高速增长,发展前景十分广阔。

    (2) 行业下游需求

    据中国氟硅有机硅材料工业协会报告显示:中国目前是全球最大的有机硅生产国,2020

年我国有机硅产能及产量都占全球的 50%以上,同时中国也是全球最大的有机硅消费市场,

2020 年消费量占全球的 50%以上。受益于终端装配式建筑及新能源汽车行业快速成长,国内

有机硅中间体表观消费量由 2016 年的 79.2 万吨增长到 2020 年的 124.9 万吨,复合增速为

12.1%。

    综上,有机硅行业发展前景良好,下游企业需求旺盛,除传统行业对有机硅材料的需求

将持续增长外,目前应用到光伏和新能源汽车行业的有机硅需求十分旺盛,光伏和新能源汽

车用有机硅将长期保持高景气,另外超高压和特高压电网建设、智能穿戴材料、3D 打印及

5G 等新兴产业的发展均为有机硅提供了新的需求增长点。

    (3) 在手订单情况

    截至 2021 年 9 月底,公司有机硅在手订单较年初变动情况

                                                                        单位:万吨
                    2020 年 12 月底           2021 年 9 月底
   产品种类                                                           增长数量
                已签订未执行完毕的合同    已签订未执行完毕的合同
 有机硅                    0.33                    0.59                 0.27

    报告期内,公司与部分主要客户以签订短期订单的形式进行销售,大部分有机硅产品的

短期订单销售均会在签订合约后当月内完成交货。从过往长期的合作历史来看,公司与大部

分短期订单客户保持着长期合作关系,公司客户群体较为稳定,客户重复采购率较高。

    受益于行业下游需求端强劲反弹增长,有机硅行业迎来强景气周期,同时受行业以及市

场供求关系变化等因素影响,2021 年前三季度公司主要产品销售量及市场销售价格较去年

                                         13
同期明显增长。基于公司所处产业规模现状及发展趋势,公司做出产能扩张的决策符合公司

经营现状。

    (4) 产能利用率情况

    2021 年 1-9 月,公司有机硅产品的中间产物产能利用率情况

                                                                        单位:万吨

      产品种类                   产能               产量              产能利用率

 粗单体                         59.75              58.84                 98.48%

    本年度公司有机硅产品的中间产物粗单体(用于生产硅氧烷、混炼胶等有机硅产品的主

要原料)产能利用率均处于较高水平。基于上述实际情况,以及对行业未来发展前景的审慎

判断及自身的发展战略规划,公司做出产能扩张的决策符合公司经营现状。

    (5) 产销率情况

    2021 年 1-9 月,公司产销率情况

                                                                         单位:万吨

      项目              生产量            销售量           自用量         产销率

 有机硅主要产品         45.78             29.05             16.36         100.79%

    2021 年 1-9 月,公司产销率超过 100%,公司产销两旺,量价齐升,产品市场行情较好,

基本处于供不应求的状态,基于行业发展现状及未来市场需求不断增长的情况,在对有机硅

市场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竞争优势,满足不断增

长的市场需求,公司做出产能扩张的决策符合公司经营现状。

    (6) 新增固定资产运营情况

    2021 年 1-9 月,公司新增的固定资产运营情况良好,产能利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吨

      项目名称                    产能             实际产量           产能利用率
 西部合盛年产 20 万吨
                                  20.00             15.11               75.55%
 密封胶项目
    公司新增的固定资产按照既定规划如期投产,已产生预期中良好的经济效益,公司固定

资产投资相关的经营决策未见重大失误的情形,不存在项目不能顺利实施的风险。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大幅增长具备合理性。

    (2) 结合目前公司货币资金、银行授信、债务结构等,说明“煤电硅一体化项目三期年

产 20 万吨硅氧烷及下游深加工项目”的资金来源,是否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带来不利影响。

                                           14
    1.“煤电硅一体化项目三期年产 20 万吨硅氧烷及下游深加工项目”项目介绍如下:

    (1) 项目名称:新疆合盛硅业新材料有限公司煤电硅一体化项目三期年产 20 万吨硅氧

烷及下游深加工项目;

    (2) 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新建年产 20 万吨硅氧烷及下游深加工生产线;

    (3) 项目投资规模:353,152 万元;

    (4) 项目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5) 项目选址:新疆鄯善县石材工业园区柯克亚路西侧、恒昌路南侧;

    (6) 项目建设期:2 年。

    2. 2021 年 9 月底,公司现有财务状况信息如下:

    (1) 货币资金结余情况

    2021 年 9 月底,公司货币资金(扣除不可动用的保证金)期末余额为 74,613.46 万元,

其中,2021 年 1-9 月,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增加 56,326.98 万元,较年初增长 308.03%。

公司资金流动性较为充裕,可以充分满足项目前期投资阶段对资金的需求。

    (2) 截至 2021 年 9 月底银行融资授信情况

                                                               单位:万元
                                                 未使用的     未使用授信额度占比
 已取得银行授信总额    已使用银行授信总额
                                               银行授信总额           (%)
      975,872.05             337,729.05        638,143.00            65.39

    公司截至 2021 年 9 月底取得的授信金额较多,可以为项目提供充足的外部融资。

    (3) 债务结构情况

                                                              单位:万元
 短期借款(含一年内
                             应付票据           长期借款           借款总额
 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66,835.73              16,124.32           154,769.00         337,729.05

    2021 年 1-9 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240,651.10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

长 85.89%。2021 年 9 月底,公司主要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借款、应付票据)金额仅为

18,296.05 万元,外部融资的短期偿债压力远小于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故公司现债务结

构不会对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截至 2021 年 9 月底,公司资产负债率仅为 35.70%,财务指标较为健康。且公司仍有尚

未使用的银行授信额度 638,143.00 万元,若该工程项目投资 353,152.00 万元全部来源于

                                          15
外部债务融资,公司模拟资产负债率为 49.02%,财务指标仍然处于良好范围内。

    综上,公司为“煤电硅一体化项目三期年产 20 万吨硅氧烷及下游深加工项目”资金准

备充裕,该项目所需的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带来不利影响。

     (三) 结合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大额长期资产最新状况,说明是否存在减值计提不

充分的风险。

    1. 截至 2021 年 9 月底,公司大额固定资产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已计提
     资产名称            原值        累计折旧                账面价值      占比
                                                    减值
 东部合盛年产 40
                       193,450.98     73,211.07              120,239.91    9.37%
 万吨工业硅项目
 西部合盛年产 30
                       155,228.15    109,209.38               46,018.77    3.58%
 万吨工业硅项目
 金松硅业年产 3 万
                        11,566.63      7,466.39                4,100.24    0.32%
 吨工业硅项目
 合盛硅业有机硅单
                       117,334.53     89,594.39               27,740.14    2.16%
 体项目

 泸州合盛有机硅技
                        63,348.60     21,919.90               41,428.70    3.23%
 改项目
 年产 10 万吨硅氧
 烷及下游深加工项      150,575.27     25,110.77              125,464.50    9.77%
 目
 鄯善电业 2×350MW
 热电联产及其配套      269,422.14     44,269.44              225,152.70   17.54%
 项目
 鄯善能源管理 6×
 50MW 工业硅烟气余     100,977.33     17,799.13               83,178.20    6.48%
 热发电工程
 隆盛碳素年产 7.5
 万吨硅用石墨质炭       83,327.43     19,661.50               63,665.93    4.96%
 电极项目
 西部合盛年产 20 万
                       242,955.44      8,761.81              234,193.63   18.24%
 吨密封胶项目
 合晶能源               27,449.74     12,856.51   3,285.30    11,307.93    0.88%

   小 计              1,415,636.24   429,860.29   3,285.30   982,490.65   76.53%

    2. 大额在建工程最新情况
                                        16
                                                                       单位:万元

             资产名称             已投入金额   已计提减值   账面价值       占比
 新疆新材料煤电硅一体化项目二
 期年产 20 万吨硅氧烷及下游深加   158,611.79                158,611.79    39.55%
 工项目
 西部合盛年产 20 万吨密封胶项目   109,537.52                109,537.52    27.31%
 云南合盛水电硅循环经济项目—
 —80 万吨/年工业硅生产及配套      33,704.54                 33,704.54     8.40%
 60 万吨型煤加工生产(一期)
 鄯善合盛硅业公司年产 14 万吨混
                                   33,503.07                 33,503.07     8.35%
 炼硅橡胶项目
 鄯善合盛硅业公司年产 10 万吨硅
                                    5,848.76                  5,848.76     1.46%
 氧烷及下游深加工项目
 合盛绿色能源公司 80MW 工业硅烟
                                    5,628.49                  5,628.49     1.40%
 气余热热电联产工程
 新疆硅业公司公租房项目             5,131.32                  5,131.32     1.28%
 合盛新材料公司年产 4000 套轻量
 化金属基复合材料及构件制品生       6,926.52                  6,926.52     1.73%
 产项目
              小   计             358,892.01                358,892.01    89.49%

    3. 是否应对相关资产组合计提减值准备

    (1)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分析判断上述大额固定

资产、在建工程构成的资产组合是否存在可能发生资产减值的迹象。

    ① 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

下跌。

    2021 年 1-9 月上述大额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构成的资产组合(已计提减值的合晶能源

资产除外)并不存在资产市价大幅下跌的情况。

    ②企业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者将在近期

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

    2021 年 1-9 月上述大额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构成的资产组合(已计提减值的合晶能源

资产除外)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者近期均未发生

重大变化。

    ③ 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企业计算资产预计未

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收回。

                                         17
    2021 年 1-9 月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并未出现大幅提高的情况,不致因此

导致上述大额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构成的资产组合(已计提减值的合晶能源除外)可收回金

额出现大幅下降。

    ④ 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

    2021 年 1-9 月上述大额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构成的资产组合(已计提减值的合晶能源

资产除外)并无相关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的情况。

    ⑤ 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

    2021 年 1-9 月上述大额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构成的资产组合(已计提减值的合晶能源

资产除外)并无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的情况。

    ⑥ 企业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如资产所创造

的净现金流量或者实现的营业利润(或者亏损)远远低于(或者高于)预计金额等。

    2021 年 1-9 月公司已公告的三季度财务报告显示经济绩效高于预期。

    综上,2021 年 9 月底,除已计提减值的合晶能源资产外,公司对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的其他资产组合无存在发生资产减值的迹象。

    (2) 2021 年 9 月底,公司对因停产而导致存在资产减值迹象的合晶能源资产进行了减

值测试。测试方法为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固定资产的可回收金额按照其投入使用后预计未来

现金流量现值确定,通过比较可收回金额与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孰高,进而判断是否需计提减

值准备。测试结果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以前年度
              原值-      可回收价值    可回收                             减值是
 资产名称                                          增减值    已计提减
            累计折旧       确认方法      金额                             否充分
                                                             值金额
                         未来现金流
 合晶能源   14,593.23                 11,307.93   3,285.30   3,285.30       是
                           量的现值
    经判断,公司合晶能源资产计提减值充分,本期不存在新增减值的迹象;其他固定资产

未见减值迹象。

    综上,公司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大额长期资产不存在减值计提不充分的情形。

    四、公司 2021 年半年报披露,上半年涉及诉讼或仲裁达 18 起,金额合计 4.14 亿元。

请公司补充披露截至目前上述诉讼基本情况、所处阶段、是否有新增诉讼、是否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如相关诉讼败诉,是否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及具体影响情况,公司相关内控制

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18
       公司回复:
       (一) 截至本回复公告出具日,公司 2021 年半年报已披露涉及诉讼或仲裁案件(标的金额 500 万元以上)最新情况如下:
                                                                                                               诉讼
                                            诉讼                                              诉讼(仲裁)是                                                  诉讼(仲
         起诉方/原    应诉方被告   承担责                                    诉讼(仲裁)涉及                   (仲裁)
序号                                        仲裁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否形成预计负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            裁)执行
         告/反诉人    /被反诉人     任方                                          金额                        所处阶
                                            类型                                                   债及金额                                                   情况
                                                                                                                段
         合 盛 ( 鄯
         善)能源管                                                                                            二审已
                      杭州中能汽                   请 求 判令 被告 支付 逾
         理有限公                           民事                                                              开庭待
1                     轮动力有限                   期交货违约金 590.50       590.50 万元      否
         司(以下简                          诉讼                                                              判决或
                      公司                         万元。
         称鄯善能                                                                                             调解
         源管理)
                                                   请求确认合同解除,判
                                   上海农
                      上海巴微环                   令 被 告返 还已 支付 货
         鄯善能源                  商银行   民事                                                              二审待
2                     保工程有限                   款及利息 1,266.12 万      1,541.92 万元    否
         管理                      金山支   诉讼                                                              开庭
                      公司                         元,赔偿损失 275.80 万
                                   行
                                                   元。
                                                   1.请 求依 法判 令被 反                                              一审判决(2019)新 21 民初 70 号:
                                                   诉人对案涉 32 台余热                                                1、被告(反诉原告)鄯善能源管理支
                      江苏太湖锅
                                                   锅炉进行修理、更换,                                       二审已   付原告(反诉被告)江苏太湖余热锅
                      炉股份有限
         鄯善能源                           民事   达到约定技术标准;                                         判决,   炉安装运行款 2,445.50 万元,并承
3                     公司(以下                                              644.85 万元      否                                                            已执行
         管理                               诉讼   2.被 反诉 人立 即向 反                                     申请再   担安装运行款逾期违约金,
                      简称江苏太
                                                   诉 人 赔偿 因交 付设 备                                    审中     2、被告(反诉原告)鄯善能源管理支
                      湖)
                                                   质 量 问题 导致 的蒸 汽                                             付原告(反诉被告)江苏太湖余热锅
                                                   损失 570.03 万元、材                                                炉质量保证金 2,449.50 万元,并承



                                                                                 19
                                      料损失 22.85 万元、人                                   担质量保证金逾期违约金
                                      工损失 51.96 万元,合                                   二审:(2021)新民终 216 号:驳回
                                      计 644.85 万元。                                        上诉,维持原判。




    新疆西部
    合盛热电     天津市石化
                               民事   请 求 判令 赔偿 损失 共                        二审上
4   有限公司     管件有限公                                     1,906.72 万元   否
                               诉讼   计 1,906.72 万元。                             诉中
    (以下简称    司
    合盛热电)
                 江苏汉皇安
                               民事   请 求 判令 被告 赔偿 损                        待判决
5   合盛热电     装集团有限                                     732.72 万元     否
                               诉讼   失 732.72 万元。                               中
                 公司
                 甘肃宏发电
                                      请 求 解除 合同 并返 还                                 一审判决:1.被告甘肃宏发赔偿原告
                 力工程技术
                                      已支付货款 980.0707                                     合盛热电损失 231.46 万元;2.反诉
                 有 限 公 司   民事                                                  现已判
6   合盛热电                          万元并赔偿利息(按照      1,493.67 万元   否            被告合盛热电给付反诉原告甘肃宏     待执行
                 (以下简称    诉讼                                                  决结案
                                      6%每年计算),赔偿损                                    发工程款 527.70 万元。
                 “ 甘 肃 宏
                                      失 219.60 万元。                                        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发”)
    合盛硅业     南通星球石                                                          原告撤
                               民事   请 求 判令 被告 赔偿 停
7   (鄯善)有   墨设备有限                                     1,340.78 万元   否   诉已结
                               诉讼   产损失 1340.78 万元。
    限公司       公司                                                                案




                                                                    20
                                             1.请 求依 法判 令反 诉
                                             被 告 承担 违约 责任 及
                                             损失共 736.46 万元;
                                             2.赔偿损失暂计 4.410
               上海电气集            民事                                                   一审重
8   合盛热电                                 万元;3.承担违约责任      67,81.12 万元   否
               团有限公司            诉讼                                                   审中
                                             及损失暂计 1,078.66
                                             万元;4.退还已收锅炉
                                             技术服务费 556 万元,
                                             合计 6781.12 万元。
                                                                                                     二审:                               已执行
                                                                                                     1.撤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中
                                                                                                     级人民法院(2018)新 21 民初 13 号
                                                                                                     判决。
                                                                                                     2.确认合同已解除。
               青岛捷能汽
                            中国建                                                                   3.青岛捷能汽轮机集团股份有限公
               轮机集团股
                            设银行                                                                   司冷却工程分公司向鄯善能源管理
               份有限公司                                                                   二审已
                            股份有           请 求 判令 被告 支付 第                                 返还预付款 3280 万元及利息
    鄯善能源   冷却工程分            民 事                                                  判决,
9                           限公司           三 方 损 失 费 用         1,395.38 万元   否            4.青岛捷能汽轮机集团股份有限公
    管理       公司、青岛            诉讼                                                   申请再
                            青岛福           1,395.38 万元。                                         司冷却工程分公司向鄯善能源管理
               捷能汽轮机                                                                   审中
                            州南路                                                                   支付违约金 231.86 万元。
               集团股份有
                            支行                                                                     5.青岛捷能汽轮机集团股份有限公
               限公司
                                                                                                     司冷却工程分公司不足以承担前述
                                                                                                     责任的,由青岛捷能汽轮机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承担。
                                                                                                     6.鄯善能源管理向青岛捷能汽轮机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冷却工程分公司、



                                                                           21
                                                                                                         青岛捷能汽轮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赔偿损失 1,037.07 万元。
                                                                                                         7.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
                                                                                                         福州南路支行就青岛捷能汽轮机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冷却工程分公司的
                                                                                                         支付义务在 820 万元范围内承担连
                                                                                                         带责任。
                                                                               否,公司已按照
                                                                               合同实际履行
                                                                               情况于账面确
                                     请 求 判令 被告 支付 货
     杭州中能                                                                  认 应 付货 款
                鄯善能源管   民 事   款 1,181 万元和逾期付                                      二审待
10   汽轮动力                                                  1,230.09 万元   1,181.00   万
                理           诉讼    款赔偿金 49.09 万元,                                      开庭
     有限公司                                                                  元,涉争事项不
                                     共计 1,230.09 万元。
                                                                               会形成额外的
                                                                               现时义务,无需
                                                                               计提预计负债。
                                                                               否,公司已按照
                                                                               合同实际履行
                                                                               情况于账面确
                                     请 求 判令 反诉 被告 支
     上海巴微                                                                  认 应 付货 款
                鄯善能源管   民 事   付工程款 1,654.80 万                                       二审上
11   环保工程                                                  1,725.80 万元   1,049.43   万
                理           诉讼    元、违约金 71.00 万元,                                    诉中
     有限公司                                                                  元,涉争事项不
                                     共计 1,725.80 万元。
                                                                               会形成额外的
                                                                               现时义务,无需
                                                                               计提预计负债。




                                                                   22
                                                                                                         一审判决(2019)新 21 民初 70 号:
                                                                                                         1、被告(反诉原告)鄯善能源管理支
                                                                                                         付原告(反诉被告)江苏太湖余热锅
                                                                                                         炉安装运行款 2,445.5 万元,并承担
                                     请 求 判令 被告 支付 欠                                             安装运行款逾期违约金。
                鄯善能源管   民 事
12   江苏太湖                        付 货 款和 违约 金共 计   5,447 万元      否               已结案   2、被告(反诉原告)鄯善能源管理支    已执行
                理           诉讼
                                     5,447 万元。                                                        付原告(反诉被告)江苏太湖余热锅
                                                                                                         炉质量保证金 2,449.50 万元,并承
                                                                                                         担质量保证金逾期违约金。
                                                                                                         二审:(2021)新民终 216 号:驳回
                                                                                                         上诉,维持原判。
                                     判 令 被告 支付 货款 及   6,813.08 万元   否,公司已按照   一审重
                                     质保金 5,377.05 万元                      合同实际履行     审中
                                     及违约金 1,436.03 万                      情况于账面确
     上海电气                        元,合计 6,813.08 万                      认相应应付 货
                             民 事
13   集团有限   合盛热电             元。                                      款 5,580.00 万
                             诉讼
     公司                                                                      元,涉争事项不
                                                                               会形成额外的
                                                                               现时义务,无需
                                                                               计提预计负债。
                                     1.判 令反 诉被 告支 付                                              一审判决:1.被告甘肃宏发赔偿原告
                                     工程款 527.70 万元;                                                合盛热电损失 231.46 万元;2.反诉
                             民事
14   甘肃宏发   合盛热电             2.反 诉被 告支 付逾 期    631.53 万元     否               已结案   被告合盛热电给付反诉原告甘肃宏       未执行
                             诉讼
                                     工程款利息 103.84 万                                                发工程款 527.70 万元。
                                     元,合计 631.53 万元。                                              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3
                                                                                               民事调解书(2019)新 21 民初 69 号: 执行中
                                       请 求 解除 原设 备买 卖
     合盛电业                                                                                  1、双方确认对损坏转子及配件中能
                                       合同,并判令被告向原
     (鄯善)有   杭州中能汽                                                                   公司返厂维修,维修费用共计 119.30
                                民事   告 返 还已 支付 货款 及                        调解结
15   限公司(以   轮动力有限                                     7,104.59 万元   否            万元,2、鄯善电业应在三个月内支
                                诉讼   资金占用利息,承担违                           案
     下简称“鄯   公司                                                                         付 维 修 费 119.30 万 元 和 调 试 款
                                       约责任及损失共计
     善电业”)                                                                                59.50 万元,六个月内支付质保金
                                       7,104.59 万元。
                                                                                               59.50 万元。
                                                                                               一审判决:1.被告向原告移交工程竣       执行中
                                                                                               工资料;2.被告福建龙净赔偿原告合
                  福建龙净脱                                                                   盛热电延期交付资料违约金 40 万
                                       请 求 移交 竣工 结算 资
                  硫脱硝工程                                                                   元。
                                民事   料,判令被告赔偿损失
16   合盛热电     有 限 公 司                                    951.88 万元     否   已结案   二审判决:1.合盛热电给付福建龙净
                                诉讼   及 违 约 金 共 计
                  (以下简称                                                                    货款 252.50 万元;诉讼费款项互相
                                       951.88 万元。
                  福建龙净)                                                                    折抵后,合盛热电应给付福建龙净
                                                                                               4.85 万元,与前款同期给付给福建
                                                                                               龙净。
                                                                                               二审:1、撤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        已执行
                                                                                               鲁番中级人民法院(2018)新 21 民
     青岛捷能                                                                                  初 13 号判决;2、确认合同已解除;
     汽轮机集                                                                                  3、青岛捷能汽轮机集团股份有限公
                                       判 令 被告 支付 欠付 货
     团股份有     鄯善能源管    民事                                                           司冷却工程分公司以其经营管理的
17                                     款 和 服 务 费 共         727.40 万元     否   已结案
     限公司冷     理            诉讼                                                           财产向鄯善能源管理返还预付款
                                       计 727.40 万元。
     却工程分                                                                                  3280 万元及利息;4、青岛捷能汽轮
     公司                                                                                      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冷却工程分公
                                                                                               司以其经营管理的财产向鄯善能源
                                                                                               管理支付违约金 231.86 万元;5、不



                                                                     24
                                                                                                                         足以承担前述责任的,由青岛捷能汽
                                                                                                                         轮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6、鄯
                                                                                                                         善能源管理向青岛捷能汽轮机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冷却工程分公司、青岛
                                                                                                                         捷能汽轮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赔偿
                                                                                                                         损失 1,037.07 元;
                                                                                                                         7、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
                                                                                                                         福州南路支行就青岛捷能汽轮机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冷却工程分公司的
                                                                                                                         支付义务在 820 万元范围内承担连
                                                                                                                         带责任。
                                                     请 求 依法 判令 被告 向
         南通麦德                                    原告支付 618.23 万元
                                            民事                                                                原告撤
18       尔森化工     合盛硅业                       的 货 款及 逾期 付款 利   619.12 万元      否
                                            诉讼                                                                诉结案
         有限公司                                    息损失 0.89 万元,合
                                                     计 619.12 万元。

       (二) 自公司 2021 年半年报披露之日起,截至本回复公告出具日,公司新增涉及诉讼案件(标的金额 500 万元以上)情况如下:
                                                                                                                                                            诉讼(仲
                                   承担责   诉讼仲                                               诉讼(仲裁)涉    诉讼(仲裁)是否形成预计负     诉讼(仲裁)
序号       起诉方       应诉方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裁)执行
                                    任方    裁类型                                                   及金额              债及金额              审理结果
                                                                                                                                                             情况
         南通星球石   合盛硅业
                                            民事      南通星球反诉要求支付货款 1326.98 万元
1        墨设备有限   (鄯善)有                                                                1,386.46 万元    否                           原告撤诉
                                            诉讼      及利息 59.49 万元
         公司         限公司
2        新疆合盛硅   浙江嘉诚动            民事      诉请被告继续履行双方签订买卖合同,交
                                                                                                5,000 万元       否                           待审理
         业新材料有   能设备有限            诉讼      付剩余设备。赔偿原告损失 5,000 万元(暂



                                                                                   25
    限公司       公司                             计)
                                                                                                               否,由于本案目前尚未开庭
                                                                                                               审理,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
                              合盛硅     损害公                                                                性,尚未导致公司承担现时
    泸州北方化
                 合盛硅业股   业(泸     司利益   判令被告向第三人赔偿损失 1,983.84 万                         义务,且该等未决诉讼是否
3   学工业有限                                                                                 1,983.84 万元                              待审理
                 份有限公司   州)有限   责任纠   元,由被告保全费、律师费、审计费等                           可能导致公司承担经济利益
    公司
                              公司       纷                                                                    流出以及流出金额并不能可
                                                                                                               靠的估计和计量,暂不符合
                                                                                                               预计负债确认的条件。
                                                                                                               否,由于本案目前尚未开庭
                                                                                                               审理,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
                              合盛硅              将 被 告持 有 的 420000 股 合盛 硅 业股 份                   性,尚未导致公司承担现时
                 宁波英融企
                              业股份     民事诉   (1,966.02 万元)在公开市场出售被告向                        义务,且该等未决诉讼是否
4   方红承       业管理咨询                                                                    2,000.28 万元                              审理中
                              有限公     讼       原告支付案涉合盛硅业股份分红款暂计共                         可能导致公司承担经济利益
                 有限公司
                              司                  34.26 万元                                                   流出以及流出金额并不能可
                                                                                                               靠的估计和计量,暂不符合
                                                                                                               预计负债确认的条件。




                                                                              26
    (三) 关于公司仲裁或诉讼相关事项的信息披露情况说明

    由于公司所处行业的特殊性,且尚处于大量项目的建设期,需要定制大量的非标设备,

实际在使用过程中需要反复验证,故容易产生质量纠纷;与此同时,公司财务账面已根据合

同条款约定全额确认尚未支付的应付工程款项,故如果发生败诉,亦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

响。

    结合公司的资产规模、控股公司数量及 IPO 前确定的披露规则,公司以 500 万元作为诉

讼或仲裁案件的披露标准,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截至本回复公告出具之日,公司涉及未

决诉讼及仲裁案件共计 67 起,涉及金额共计 39,808.23 万元,合计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11%,(其中 500 万元以下案件 54 起,涉及金额 7,461.93 万元,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77%),且公司已经按照会计准则对相关涉诉案件计提了充分、

合理的预计负债,如果上述案件败诉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响;截至

本回复公告出具之日,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公司新增诉讼及仲裁案件的涉案金额累计为

16,307.67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68%,未达到信息披露标准,且涉及的

损益较小,未超过信息披露标准,故公司未曾以临时公告的形式披露上诉公司涉及诉讼及仲

裁案件信息。截至本回复公告出具之日,公司始终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及时、准确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

项。

    公司将持续关注和跟进诉讼相关事宜,严格遵守相关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 在诉讼环节,公司制定如下内控制度并得到严格有效执行:

    1、公司法务定期了解公司内部各类纠纷,提请解决方案;

    2、业务部门在收到或发起诉讼时,提交公司法务、法律顾问审核研判情况,根据实际

情况报各级领导审批应对措施;

    3、定期召开法务例会,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天眼查等公开网站,由专人负责公司涉

及诉讼、仲裁等情况;

    4、及时将公司的诉讼、仲裁事项清单及相关材料提供给会计师查阅,以便会计师了解

相关案件的基本情况、诉讼进展及应对措施;

    5、定期与诉讼律师一同确认诉讼或仲裁案件的最新进展情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确定是否符合或达到预计负债的计提条件。

    特此公告!


                                         27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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