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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盛硅业:合盛硅业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2022-04-28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现任审计委员会成员,现就 2021 年度工作情况向公司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傅黎瑛(召集人)、独立董事陈伟
华及董事罗燚 3 名成员组成。其中召集人具有专业会计资格。
    由于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2021 年 2 月 3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了第三届董事会,本届董事会由 9 名董
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2021 年 2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选举产生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程颖(召集人)、独立董事邹蔓莉
及董事罗燚 3 名成员组成。其中召集人具有专业会计资格。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概况
    2021 年度,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4 次会议,全体委员亲
自出席了全部会议。
    (一)2021 年 4 月 21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会
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
要》、《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
案》、《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审阅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及相关报告的议案》、《关于审阅年审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
审计报告》。
    (二)2021 年 8 月 1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会
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三)2021 年 9 月 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会
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四)2021 年 10 月 26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 2021 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自
公司 2010 年聘用以来,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且其具有从事证券
相关业务的资格,从受聘以来一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为确保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及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根据公司《审计
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审计委员会提名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3、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经审核公司实际支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2021 年度审计费为 300 万元,与公
司所披露的审计费用情况相符。
    4、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
发现的重大事项。
    报告期内,我们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
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并且在审计期间未发现在审计中存在其他重大事项。
    5、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
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
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
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
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拟披露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中“关键审计
事项”等涉及的重要事项,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的、完整的和准确的,不存
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估计变更、
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和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
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
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
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我们在听取了双方意见后,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
以求达到用最短的时间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四、总体评价
    2021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要求,本
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控制作用,
对公司的风险管控体系建设做出了一定的贡献。
    2022 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继
续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委员:程颖(现任)、邹蔓莉(现任)、罗燚(现任)

                                               傅黎瑛(原)、陈伟华(原)

                                                          2022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