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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合盛硅业:合盛硅业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2-04-28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合盛硅业”)的独立董事,我
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1年度诚信、勤勉、尽
责、忠实履行职务,按要求积极出席2021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
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作用,
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1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述
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换届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由傅黎瑛、陈伟华及蒋剑雄3名成员组成。
   由于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2021年2月3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了第三届董事会,本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
独立董事3名。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由程颖、邹蔓莉及张利萍3名成员组成
   (二)独立董事简介
   1、程颖女士(现任):1978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中国国籍, 博士研究生学历,
副教授。2001年7月至今任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教师、财务管理系副主任;2020年9月至
今在欣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2020年9月在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
司任独立董事;2020年8月至今在浙江大洋世家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2020年12
月至今在南京国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2020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2、邹蔓莉女士(现任):1952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高级政工师。2001
年9月至今任杭州宁波经济建设促进会副秘书长兼办公室主任;2011年4月至今任杭州
市宁波商会秘书长;2016年9月至今任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2月至
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3、张利萍女士(现任):1962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马来西亚第二家园居留权
(2014年10月至2024年10月),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2007年11月至2017年11
月任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院长、副总经理、董事;2020年11月至今任
中国氟硅有机材料工业协会有机硅专家委员会秘书长;2021年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
事。
   4、傅黎瑛女士(原):1969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1991年8月
至2000年6月在浙江财政学校任教;2000年7月至2010年5月在浙江师范大学任教;
2010年6月起至今在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任教。现为浙江财经大学教授、硕士生导
师,浙江财经大学侨联主席、留联会会长。兼任浙江省留联会副会长,浙江省审计厅
特约审计员。历任杭州市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6月至2021年1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5、蒋剑雄先生(原):1959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1982年1月
至1986年3月在化工部晨光化工研究院一分院任助理工程师;1986年4月至1988年9月
在化工部成都有机硅开发应用研究中心(原化工部晨光化工研究院一分院)任工程师,
项目组副组长;1997年1月至1999年12月在国家有机硅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原化工部
晨光化工研究院)任副主任,项目组长,高级工程师;2000年1月至2000年8月在中国
蓝星(集团)总公司科技总院任副总工程师,国家化学清洗技术研究推广中心副主任,
项目负责人,高级工程师;2000年8月至2003年9月在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科技总
院院长助理、党委委员、中央研究院院长,项目负责人,高级工程师;2003年10月至
2005年2月在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北京蓝星清洗股份有限公司橡塑事业部任总工
程师,项目负责人,高级工程师;2005年4月至今在杭州师范大学有机硅化学及材料
技术部省重点实验室教授级高级工程师。2015年6月至2021年1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6、陈伟华女士(原):1966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 法学教授
,兼职律师,仲裁员。1989年至2002年任哈尔滨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法律系主任;2003
年至2006年任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法律系主任;2007年至今任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任法
学院法学教师,校妇联副主席(兼职),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科版)审稿人,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化与法制发展研究所所长。2020年5月至今任聚光科技(杭州)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6月至2021年1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三)独立性情况
    作为合盛硅业的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
和人员不存在可能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我们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
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因此,我们不存在
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1年公司召开董事会9次,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至第三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作为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本 年 度 应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独立董事姓名
                 参 加 董 事 (次)   (次)     (次)   亲自参加会议

        程颖     会次数        8                                否
                                         0         0
       邹蔓莉        8         8         0         0            否
       张利萍        8         8         0         0            否
  傅黎瑛(原)       1         1         0         0            否
  蒋剑雄(原)                                                  否
                     1         1         0         0
  陈伟华(原)                                                  否
                     1         1         0         0

    我们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会前认真审阅了议案资料,并对所需的议案背
景资料及时向公司了解。在审议议案时,我们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均能够依,
据自己的独立判断充分发表独立意见,对董事会议案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和意见,为
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了4次股东大会,因受疫情影响及工作安排原因,程颖、
邹蔓莉及张利萍分别出席了1次会议。2021年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没有提议召开股东大会的情
况。

       (三)日常履职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通过网络形式多次与公司进行沟通,了解公司的生产
经营管理情况,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
情况,积极运用自身专业知识促进董事会科学决策。每次召开相关会议前,公司积极
配合并主动提供我们做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情况和资料,我们详细审阅了会议文件及
相关材料。在会议上,我们积极参与讨论,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并结合个人的专业知
识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在充分了解审议事项的基础上,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和发表独立意见。 我们积极学习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台的相关文件,不断
学习更新专业知识,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四)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1 年度经营活动
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基于独立立场对相关事项与其他独立董事共同发表了
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2021 年 1 月 18 日 ,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下相关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
    2、2021 年 2 月 22 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以下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
    (1)关于公司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3、2021 年 3 月 24 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下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
    (1)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4、2021 年 4 月 21 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下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
    (1)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事项;
    (2)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事项;
    (3)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
    (4)关于预计公司 2021 年度担保额度事项;
    (5)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5、2021 年 5 月 12 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下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
    (1)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
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事项。
    6、2021 年 7 月 7 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下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
    (1)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7、2021 年 8 月 17 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下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
可及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事项;
    (2)关于公司调整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8、2021 年 9 月 8 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
可及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调整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1年3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预计的2021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
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与关联方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将遵循诚实信用、等
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协商定价、交易。本次交
易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
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与该项交易有关联关系的关联董事己回避表决该议案,我们
同意公司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
    2021年8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
营业务往来,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本着公平交易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
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利益。本次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上限的决策及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章程》规定,且合法、合规;本次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上限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
经营的需要,定价结算办法是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定价依据,体现公平交易的原则,不
存在损害本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本公司和股东而言公平、
合理。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2021年9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
业务往来,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本着公平交易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
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及公司利益。本次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上限的决策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章程》规定,且合法、合规;本次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上限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
营的需要,定价结算办法是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定价依据,体现公平交易的原则,不存
在损害本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本公司和股东而言公平、合
理。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发生的关联
交易根据客观标准对其是否必要、是否客观、是否对公司有利、定价是否公允合理、
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查。我们认为,公
司年度内发生的关联交易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
益。
    (二)对外担保情况
    2021年4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
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预计2021年度为全资子
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是为了确保全资子公司2021年度的生产经营的持续发展,公司全资
子公司经营良好,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审议和表决
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关于预计2021
年度担保额度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薪酬情况
    公司根据当年经营目标完成情况以及主要财务指标达标情况,考虑行业内企业地
位,结合人员主要职责及完成情况,综合考虑并确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能严格按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有关激励考核制度执行,
经营业绩和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的规定。
    (四)聘任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作为公司2020年审
计机构。在2020年审计及年报编制过程中,我们与其保持了密切沟通,积极了解公司
经营及财务状况。我们认为天健所在为公司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表现出较强
的专业能力、履职能力,能尽职提供服务,为公司出具客观、公正的审计报告。因此
报告期内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请天健所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五)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1年4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为: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90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
日,公司总股本938,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72,020,000.00元(含
税)。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0年利润分配议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
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会计制度》
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了目前行业特点、企业发展阶段、经营管理和中长期发展等因
素,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

    (六)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没有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综合全年的信息披露情况,我们认为,公司信息披露情况遵守了“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的原则,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
工作,将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及时予以信息披露。
    (八)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选聘程序选举董
事,公司董事会人数和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所有董事均能按照《董
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履行职责和义务。2021 年度我们任职期间各位董事勤勉尽职,
认真审阅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并提出有益的建议,为公司科学决策提供强
有力的支持。
    (九)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2021 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
控制评价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我们认为,公
司该项工作的开展进度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内控规范的实施有助于提高公司的治理
水平。
    (十)其他
    2021年我们作为独立董事期间:
    1、没有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没有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3、没有独立董事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1年,我们以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站在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角度,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推动公司不断完
善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新的一年,在董
事会的领导下,相信我们将继续谨慎、认真、勤勉地依法依规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
,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进一步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
会、经营层之间的沟通、交流与合作,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维护公司
整体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程颖(现任)、邹蔓莉(现任)、张利萍(现任)

                                 傅黎瑛(原)、陈伟华(原)、蒋剑雄(原)

                                                            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