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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合盛硅业:合盛硅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2022-05-20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

                            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经审阅《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
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合盛
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与特定对象(关联方)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
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公
司股份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后被摊薄即期回报
的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制定〈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
年(2022-2024 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发表书面审核意
见如下:

    1、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切实可行,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5 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
报告书》等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行为。

    2、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罗燚女士、罗烨栋先生,罗燚女士和罗烨栋先生
为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同时罗燚女士担任公司副董事长,罗烨栋先生担任公
司董事、总经理,故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关联交易,我们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涉及的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双方发生交易的理由合理、充分,关联交
易定价原则和方法恰当、合理,且关联交易相关事项会履行必要的关联交易内部
决策程序,关联交易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分别与罗燚、罗烨栋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
股份认购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协议的形式、内容与签订程序均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分别与罗燚、罗烨栋签
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3、鉴于本次公开发行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将上
述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届时公司
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应当就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