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88 证券简称:海天味业 公告编号:2019-009 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当期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 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修订印 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 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 列报》(财会〔2017〕14 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 境内上市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 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以下简称“财会 15 号文件”),要求执行企业会 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为使公司会计政策与上述规定保持一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A. 执行《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一)具体内容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 15 号)的规定,本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项目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 1 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资产负债表主要是归并原有项目: (1)原列报项目“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 及应收账款”项目; (2)原列报项目“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合并计入“其 他应收款”项目; (3)原列报项目“固定资产”和“固定资产清理”合并计入“固定资产” 项目; (4)原列报项目“在建工程”和“工程物资”合并计入“在建工程”项目; (5)原列报项目“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 及应付账款”项目; (6)原列报项目“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合并计入“其 他应付款”项目。 2、利润表主要是拆分项目,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将原列报项目“管理 费用”拆分为“管理费用”和“研发费用”项目。 (二)对本公司及本集团的影响 本公司及本集团根据财会 [2018] 15 号规定的财务报表格式及相关解读编 制 2018 年度财务报表,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对比较财务报表的列报进行了调整。 相关列报调整影响如下: 2017 年 12 月 31 日受影响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 本集团 项 目 调整前 调整数 调整后 应收账款 2,466,645.04 (2,466,645.04) - 应收账款及 - 2,466,645.04 2,466,645.04 应收票据 应收利息 3,797,846.32 (3,797,846.32) - 其他应收款 12,743,950.84 3,797,846.32 16,541,797.16 应付票据 (1,144,103.61) 1,144,103.61 - 应付账款 (554,910,079.08) 554,910,079.08 - 应付票据及 - (556,054,182.69) (556,054,182.69) 应付账款 合计 (537,045,740.49) - (537,045,740.49) 2 本公司 项 目 调整前 调整数 调整后 应收利息 1,069,833.34 (1,069,833.34) - 应收股利 2,086,000,000.00 (2,086,000,000.00) - 2,663,461,623.3 其他应收款 576,391,790.04 2,087,069,833.34 8 2,663,461,623.3 合计 2,663,461,623.38 - 8 2017 年度受影响的合并利润表项目: 本集团 项 目 调整前 调整数 调整后 管理费用 606,716,187.95 (401,668,275.06) 205,047,912.89 研发费用 - 401,668,275.06 401,668,275.06 合计 606,716,187.95 - 606,716,187.95 2017 年度本集团和本公司其他财务报表项目不受影响。 B. 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一)具体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修订印 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 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 列报》(财会〔2017〕14 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 境内上市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 准则,并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编制 2019 年 1 月 1 日以后的本公司和本集 团的财务报表。 3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进行, 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 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和有关 规定进行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