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聘任执行总裁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佛山市海天 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和有关资料进行 审核,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聘任人员的教育背景、任职履历、专业能力和 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本次聘任不存在损害公司、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任程雪女士为公司执行总 裁。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 沈洪涛、孙远明、徐家力 2022 年 1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