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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铁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25  

						          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的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铁科
技”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符合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的决策程序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回购程序、数量及
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规定,合法合规。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影响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按照《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及相关程序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之
签字页)




独立董事    褚国弟




                                                    2019 年 4 月 24 日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之
签字页)




独立董事    吴振宇




                                                    2019 年 4 月 24 日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之
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芳




                                                    2019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