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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铁应急: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2021-04-07  

                        证券代码:603300         证券简称:华铁应急         公告编号:临 2021-035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6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经全体监事同
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4 月 6 日以书面、邮件方式提
交各位监事。会议由监事马勇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
席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书面表决,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
要求,经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上述文件逐项核对后,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发行方案如下: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
民币 1 元。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关
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丹锋控制
的浙江华铁大黄蜂控股有限公司,浙江华铁大黄蜂控股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认
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4、发行股票的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即 2021 年 4 月 7 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6.85 元/股,
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当日,下同)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本
次发行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
息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则本次
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不超过 87,591,240 股(含本数),全部由
浙江华铁大黄蜂控股有限公司认购。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未超过本次非公开发
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准。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
股本发生变化,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数量的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6、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
得转让。发行对象取得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因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形式所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前述股份限售安排。若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后续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限售期的规定进行修订,则按
照修订后的规定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限售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7、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0,000.00 万元,扣除发行
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8、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归属

   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
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9、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
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10、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
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
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
性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
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浙江华铁大黄蜂控股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
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平等
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公司与浙江华铁大黄蜂控股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
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
认购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36)。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
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丹锋先生
控制的浙江华铁大黄蜂控股有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大黄蜂控股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
告》(公告编号:临 2021-037)。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
制了《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聘
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1)第 332A003528 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和《浙江
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
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
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
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
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法
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
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就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
影响制定了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
    为使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所采取的填补回报措施得到切
实执行,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均做出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
报及填补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38)。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设立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
户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浙江
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将存放
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存储账户,实行专户专储管理,并授权管理层具体实
施并签署相关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浙江
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
限于:

    1、授权董事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政
策、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发行方案以及证券市场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时间安排、发行申购
办法、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募集资金规模、发行对象等;

    2、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审批事项,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和本次
发行方案的调整制作、修改、报送、撤回本次发行的申报材料;
   3、如法律、法规或有关监管部门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规定和政策发
生变化,根据新的规定及要求,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进行相应调整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除外);

   4、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而修改
方案(但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
授权董事会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具体要求对本次具体发行方案作相应调整;

   5、授权董事会根据有关部门对具体项目的审核、相关市场条件变化、募集
资金项目实施条件变化等因素综合判断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对本次募集资
金项目使用及具体安排进行调整(但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
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

   6、授权董事会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及保荐协议、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及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等;

   7、授权董事会就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事宜向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

   8、授权董事会决定聘请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专业服务机构,办理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报等事宜;

   9、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上市等相关事
宜;

   1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后的公司股本、股
份总数及构成变动,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
事宜;

   11、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必须的、恰
当或合适的所有其他事项。

   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制订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2023
年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
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
理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
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
引》等文件的要求和《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
合公司自身情况,制定了《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
分红回报规划(2021-2023 年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2023
年度)》。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4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