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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铁应急: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2021-12-23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关于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授予相关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目          录

第一章        声      明 ........................................................................................................... 3
第二章        释      义 ........................................................................................................... 5
第三章        基本假设 ....................................................................................................... 6
第四章        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 7
  一、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 7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权益的总额 ............................................................................................... 7

  三、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等待期、可行权日、禁售期 ....................................... 7

  四、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确定方法 ....................................................................................... 9

  五、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与行权条件 ..................................................................................... 10

  六、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 ......................................................................................... 14

第五章        本次激励计划履行的审批程序 ................................................................. 15
第六章        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 16
  一、股票期权授予的具体情况 ................................................................................................. 16

  二、本次授予事项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说明 ................................. 17

第七章        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说明 ................................................................. 18
  一、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 ......................................................................................................... 18

  二、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 18

第八章        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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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一章       声   明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接受委托,担任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铁应急”或“上市公司”、“公司”)本次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股权激励”)的独立财务顾问(以下简称“本
独立财务顾问”),并制作本报告。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在华铁应急提供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发表独立
财务顾问意见,以供华铁应急全体股东及有关各方参考。

    1、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华铁应急提供,华铁应急已
向本独立财务顾问承诺:其所提供的有关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
和完整,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
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股权激励事项进行了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
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并对本独
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3、本独立财务顾问所表达的意见基于下述假设前提之上:国家现行法律、
法规无重大变化,上市公司所处行业的国家政策及市场环境无重大变化;上市
公司所在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华铁应急及有关各方提供的文件
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
照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本次激励计划能得到有权部门
的批准,不存在其它障碍,并能顺利完成;本激励计划目前执行的会计政策、
会计制度无重大变化;无其他不可抗力和不可预测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4、本独立财务顾问与上市公司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本独立财务顾问完全
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激励计划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同时,本独立
财务顾问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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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
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6、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投资者注意,本报告不构成对华铁应急的任何投资
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
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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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释    义

         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                                        释义内容

公司、上市公司、华铁应急       指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本激励计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期股票
                               指
划、本次激励计划、本计划            期权激励计划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铁应
本报告、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指   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本独立财务顾问   指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条件
股票期权                       指
                                    购买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股票期权的公司(含子公司)
激励对象                       指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日期,授权日必须为交易
授权日                         指
                                    日
                                    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
有效期                         指
                                    之日止
                                    股票期权授权完成登记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
等待期                         指
                                    时间段
                                    激励对象根据激励计划的安排,行使股票期权购买公司股
行权                           指
                                    份的行为
可行权日                       指   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
行权价格                       指
                                    上市公司股份的价格
行权条件                       指   根据本计划,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所必需满足的条件
薪酬委员会                     指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期股
《公司考核管理办法》           指
                                    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亿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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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基本假设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基于以下基本假设而提出: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华铁应急提供和公开披露的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
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四)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各方能够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股
权激励计划的方案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其所有义务;

    (五)无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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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华铁应急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由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委员会负责拟定,
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 2021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
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权益的总额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570.00 万份,约占本激励
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90,255.4505 万股的 1.74%。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
予,无预留权益。本计划下授予的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满足生效条件和生效安
排的情况下,在可行权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 1 股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的权利。

    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和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尚在实施中,有效期内标的股票数量为 6,478.16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
日公司股本总额 90,255.4505 万股的 7.18%。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
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
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三、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等待期、可行权日、禁售期

    (一)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
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二)授权日

    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 60 日内按相关规定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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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
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
划,根据《管理办法》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内。

    股票期权授权日必须为交易日。若根据以上原则确定的日期为非交易日,
则授权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为准。

    (三)等待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授权完成登记日起
计。授权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2 个月。

    (四)可行权日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自等待期满后方可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激
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
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期间                           行权比例
               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
第一个行权期                                                            30%
               期权授权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
第二个行权期                                                            30%
               期权授权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
第三个行权期                                                            40%
               期权授权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
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在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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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
予以注销。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
期权行权事宜。

    (五)禁售期

    激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所获授公司股票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
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内容如
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
的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
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
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
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
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四、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确定方法

    (一)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股 12.50 元。即满足行权条件后,
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份股票期权可以 12.50 元的价格购买 1 股公司股票。

    (二)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原则上不得低于下列
价格较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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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1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每股 12.36
元;

    (2)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每股
10.11 元。

五、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与行权条件

    (一)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

    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若下
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
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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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
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
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 2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
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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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

    3、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2 年至 2024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
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本激励计
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公司业绩达成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2022 年营业收入值不低于 29.89 亿元。
      第二个行权期       2022 年至 2023 年两年累计营业收入值不低于 71.74 亿元。
      第三个行权期       2022 年至 2024 年三年累计营业收入值不低于 130.33 亿元。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若各行权期内,
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
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公司注销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当期可行权份额。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
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B”、“C”、“D”、“E”五个等级。

  考核等级           A             B          C             D              E
  行权系数        100%         90%           80%           50%            0%

    个人当年可行权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行权系数。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考核结果达到
“A”,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期的股票期权可全部行权;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B”,则激励对象当期可行权系数为 90%;若激励对象上
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则激励对象当期可行权系数为 80%;若激励
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则激励对象当期可行权系数为 50%;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E”,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期的股
票期权不得行权,激励对象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进行注销。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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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公司业绩考核指标设定科学性、合理性说明

    公司自设立以来主要提供建筑支护设备、地下维修维护及高空作业平台租
赁,战略布局城市运维领域,服务内容包括方案设计、设备安装、运输和维修
保养等。得益于整体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新建建筑持续繁荣的同
时,以高空作业平台为代表的城市运维设备服务需求快速提升。对标国外成熟
市场,从人均保有量、产品渗透率来看,中国高空作业平台远未达到成熟期,
未来至少还有 5-10 倍成长空间。公司顺应市场发展,经营重点逐渐转向城市运
维领域,并积极把握数字化带动的产业变革机遇,背靠巨大存量市场,具备广
阔的市场前景。

    依据行业特点来看,公司更依靠专业化的人才队伍拓展业务、保持竞争力、
推动公司继续稳健发展,促进公司长期战略目标的实现。据此,公司拟通过股
权激励计划的有效实施,促使管理人员、业务骨干和技术人员等各方人才与公
司形成利益共同体。经过合理预测并兼顾激励作用,本激励计划选取营业收入
作为业绩考核指标,该指标能够直接的反映公司主营业务的经营情况、盈利能
力,并间接反映公司在行业内的市场占有率。

    根据本激励计划业绩指标的设定,公司 2022 年至 2024 年实现的累计营业
收入分别不低于 29.89 亿元、71.74 亿元、130.33 亿元。该业绩指标的设定是结
合了公司现状、未来战略规划以及行业的发展等因素综合考虑而制定,设定的
考核指标对未来发展具有一定挑战性,该指标一方面有助于提升公司竞争能力
以及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另一方面,能聚焦公司未来发展战略方向,稳定
经营目标的实现。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为股东带来更高
效、更持久的回报。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
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
象前一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行权的条件。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
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
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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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

    本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详见《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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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本次激励计划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1 年 12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同日,监事会、独立董事就
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核查意见或独立意见。

    2、2021 年 12 月 7 日至 2021 年 12 月 16 日,公司在公司内部办公区域公
示了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在上述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未对本次拟激励对
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提出任何异议。2021 年 12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公司
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21 年 12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买卖公
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4、2021 年 12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
确定以 2021 年 12 月 22 日为股票期权授权日,向符合条件的 45 名激励对象授
予 1,566.00 万份股票期权。同日,监事会、独立董事就本次调整、授予的相关
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或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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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一、股票期权授予的具体情况

    (一)授权日:2021 年 12 月 22 日

    (二)授予数量:1,566.00 万份

    (三)授予人数:45 人

    (四)行权价格:12.50 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
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授权完成登记日
起计。授权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2 个月。本激励计划授予的
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期间                          行权比例
               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
第一个行权期                                                            30%
               期权授权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
第二个行权期                                                            30%
               期权授权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
第三个行权期                                                            40%
               期权授权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
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在股票
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
予以注销。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
期权行权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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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本激励计划授出    占授予时股本总
  姓名            职务
                                数量(万份)         权益数量的比例        额比例
 彭杰中          总经理            500.00            31.93%              0.55%

 郭海滨        董事会秘书          130.00             8.30%              0.14%

 张伟丽      董事、财务总监        15.00              0.96%              0.02%

  益智            董事              6.00              0.38%              0.01%

 周丽红           董事              6.00              0.38%              0.01%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909.00            58.05%              1.01%
           (40 人)

         合计(45)人            1,566.00            100.00%             1.74%


注: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

致。


       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
票均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
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0%。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
包括不含华铁应急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本次授予事项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
对公司 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
调整情况说明如下: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中,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
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
人数由 47 名调整为 45 名,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总数由 1,570.00 万
份调整为 1,566.00 万份。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七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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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     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说明


一、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

    本激励计划规定,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
期权;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公司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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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确定以 2021 年 12 月
22 日为授权日,向符合条件的 45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566.00 万份,行权
价格为 12.50 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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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章     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华铁应急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
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股票期权授权日、行权价格、授予对象、授予
数量的确定以及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
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华铁应急不存在不符合公司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条件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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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仅为《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铁应急设
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
顾问报告》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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