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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铁应急: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2023-03-30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职的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有效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经营及重大决策中的作用,现
将 2022 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 7 人,其中独立董事 3 人。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如下:
    顾国达先生:1962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
生学历。2009 年 6 月至 2017 年 8 月任浙江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导;
2017 年 8 月至 2018 年 2 月任浙江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导;2018 年 3 月至今任
浙江大学中国与全球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导;2019 年 5 月至今任浙江
大学国际经济研究所所长、教授、博导。2020 年 11 月至今浙江省钱塘数字贸易
研究院院长。
    张雷宝先生:1973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
学历,教授、高级会计师。2015 年 1 月至 2015 年 12 月,云南省地税局局长助
理;2016 年 1 月至 2020 年 2 月任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院院长、学科建设办主任;
2020 年 3 月至 2021 年 12 月任浙江财经大学财税学院教授、博导;2022 年 1 月
至今任浙大城市学院商学院院长。现任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
商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许诗浩先生:1989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 年 7 月至 2015 年 4 月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浙江分所审计项目经理;2015 年 6 月至 2015 年 12 月任中国民生银行信用
卡中心财务;2016 年 1 月至 2018 年 9 月任浙江她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
监;2018 年 10 月至 2020 年 8 月任浙江林境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兼分
管行政事务;2020 年 9 月至今任大连圣亚旅游控股有限公司审计部部长。
    我们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
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
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
戒,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2 年度公司召开了 16 次董事会,9 次股东大会,13 次审计委员会、5
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0 次提名委员会、3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为独立董
事,全体独立董事按时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任职的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
在审议董事会议案时,认真审议了各项议案,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
2022 年度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大会情况
独立董
         本年应参   亲自   以通讯    委托            是否连续两
事姓名                                        缺席                出席股东
         加董事会   出席   方式参    出席            次未亲自参
                                              次数                大会次数
           次数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加会议
顾国达     16       16       16        0       0         否          1
张雷宝     16       16        16       0       0        否           1
许诗浩     16       16        16       0       0        否           1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未对公司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
案事项提出异议。
    2022 年度,我们与公司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有效的双向沟通,公司为本人
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予了大力的支持和密切配合。对须经董事会审议
决策以及须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事项,本人均审慎审阅相关资料和决策依据,
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依据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对
相关事项做出公正判断,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发表独立意见,积
极有效的履行了自己的职责。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我们均在董事会召开前进行了事前核查,并发表了
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除为支持子公司的发展,结合子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而提
供担保外,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的情况,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属于正常的经
营性资金往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22 年 10 月,公司向特定对象公司控股股东胡丹锋先生所控制公司浙江
华铁大黄蜂控股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25,000,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8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00,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8,759,433.91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 591,240,566.09 元。截止报告期末,募集资金已经全部使用完毕,
并完成募集资金专户的账户注销工作。
    (四)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已制定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和
有关考核激励的规定,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
的规定。
    (五)股权激励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
成就和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
权条件成就,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手续,并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离职人员的股票期权。我们对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查,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于 2022 年 1 月 5 日
披露了《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业绩预告》、2022
年 3 月 1 日披露了《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快报
公告》、2022 年 3 月 29 日披露了《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相关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披露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所涉及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
定期报告披露的实际数据和指标不存在重大差异。
       (七)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
师事务所的议案》,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我们认为,本
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未来发展和股东回报的现状,并结合公司现金流量情
况,公司 2021 年度以公司总股本 901,846,50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
现金红利 0.127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4 股,共计
派发现金红利 114,534,506.14 元,转增 360,738,602 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
1,262,585,107 股。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方案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决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
发展需要,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
况。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2 年度公司及公司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未出现违反相关承
诺的情形。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披露的各项信息进行了严格的审查,认为公司能公
平、公正、公开、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能有效保护投资者特别
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不断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内部控制的效率
和效益,并在公司经营活动中得到较好的执行,为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
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了保障。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审计机构
审计,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运行情况。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严格按照议事规则召开会议,对公司
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审批,并提出建设性意见,为公司规范运作、董事会科学
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2 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
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均坚持事先认真审核,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表
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在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方面,
特别关注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2023 年,我们将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
定,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秉承忠实勤勉、独立客观的原则,忠实履行独立董
事的义务,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而继续努力。




                                        述职人:顾国达、张雷宝、许诗浩
                                                       2023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