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华铁应急: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3-30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相关规定,我们
作为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三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是基于公司当
前的财务状况、资金需求以及公司现阶段经营与长期发展的前提情况下做出的,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年度利润分配及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1、公司内控制度是基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指引和内部
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自身的运行实际合理编制的。该内控制度可以覆盖公司运
营的各层面和各环节,形成规范的管理体系,能够有效控制经营风险,保护公司
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
实际情况,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所作出的
结论。

     三、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
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
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募集资金
存放及使用的相关规定,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违规的情形。

    五、关于湖北仁泰恒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及有关
业绩补偿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湖北仁泰恒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业
绩承诺实现情况及补偿义务人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事项时,遵守公平、公正、合
理原则,能够充分保障公司利益,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
次业绩补偿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我们同
意公司本次业绩补偿事项的实施。

    六、关于调整 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权益数量及注销
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经核查,公司本次调整 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
格、权益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的相
关规定,在公司 2021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且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此次调
整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权益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七、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
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根据《激励计划》及《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 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满足。同意公司 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授予的 41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共计 632.94 万份股票期权按照相关规定行
权,行权价格均为 8.84 元/股。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履行了必要的审
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