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金泉: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2023-03-02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23]003331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截至 2023 年 2 月 28 日)
目 录 页 次
一、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 1-3
证报告
二、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 1-2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2 层 [100039]
电话:86 (10) 5835 0011 传真:86 (10) 5835 0006
www.dahua-cpa.com
以 自 筹 资 金 预 先 投 入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鉴 证 报 告
大华核字[2023]003331 号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
金泉公司)编制的截至2023年2月28日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
一、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编制专项
说明是扬州金泉公司董事会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提供真实、合法、完
整的鉴证材料,设计、实施和维护与专项说明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
证专项说明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说明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
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
第 1页
大华核字[2023]003331 号鉴证报告
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
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
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
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扬州金泉公司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有关
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扬州金泉公司截至 2023 年 2 月 28 日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扬州金泉公司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因使用不
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鉴证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
(本页以下无正文)
第 2页
大华核字[2023]003331 号鉴证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大华核字[2023]003331 号鉴证报告之签字盖章
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姜纯友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陈婷婷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第 3页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23 年 2 月 28 日
以自募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的规定,将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
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067 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
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6,750,000.00 股,发行价
格为每股 31.04 元。截至 2023 年 2 月 13 日,公司实际已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6,750,000.00 股,募集资金总额 519,920,000.00 元。扣除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
荐承销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72,788,369.69 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447,131,630.31 元,
已由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3 日存入公司开立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
开发区科技支行账号为 514903383110718 的人民币账户、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营
业 部 账 号 为 90190188000193800 的 人 民 币 账 户 、 交 通 银 行 扬 州 分 行 营 业 部 账 号 为
395067000011000334788 的人民币账户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营业部账号为
403510100100485435 的人民币账户。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大华验字[2023]000072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制度。
二、招股说明书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
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投资 承诺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备案情况 环评批复情况
总额 投资额
年产 25 万顶帐篷生 扬邗工信备(2020)
1 9,308.02 9,308.02 202032100300000314
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139 号
年产 35 万条睡袋生 扬邗工信备(2020)
2 9,774.21 9,774.21 202032100300000313
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138 号
专项说明 第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