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扬州金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4-15  

                        证券代码:603307             证券简称:扬州金泉             公告编号:2023-020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
    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不会对公司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而作出,无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2021 年 12 月 30 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以下简称
“解释 15 号”),解释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
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问
题,并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本公司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解释 15 号。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以下简
称“解释 16 号”),涉及①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
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②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
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③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
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其中①自 2023 年 1 月 1 日期施行,也可以选择自
发布年度起施行,②、③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公司自 2022 年 11 月 30 日起执
行解释 16 号。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21 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和 2022 年
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
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准则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
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   独立董事和监事会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的规
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本次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准则要求进行的
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