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百合: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1-06
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
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对本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和监督,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相关事项。
2、《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将在本次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之后,办理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该事项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相关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林作新 吕秋萍
王建文 符启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