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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梦百合: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18-12-18  

						    证券代码:603313                 证券简称:梦百合                 公告编号:2018-079



                             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880 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

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广发证券”)采用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及网上认购相结合方式,公开发行

51,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共计 510 万张(51 万手)。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

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 51,000 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49,865.09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18〕415 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2018 年 12 月 17 日,公司及保荐机构广发

证券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各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

“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

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目前,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具体情况如下:

          开户行                专户账号     存储金额(万元)               专户用途
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630629840               23,865.09   智能仓储中心建设项目
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630629911          10,000.00   综合楼项目
中国民生银行太仓支行          630640118          16,000.00   功能家具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甲方)与保荐机构广发证券(丙方)及中国民生银行各分行(乙方)签署的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专户仅用于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

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甲方应当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

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

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

调查与查询。丙方应当至少每半年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甲方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审批制度,妥善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建立每笔募集资金

使用的记账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审批单据、银行划款凭证、公司记账凭证等内容)。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孟晓翔、万能鑫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

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

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

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

丙方。

    6、甲方一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或达到发

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 20%的,甲方应当及时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

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

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

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

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甲方应尽快另行

确定募集资金专户,并且应当自本协议终止之日起两周内与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及

丙方签署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在新的协议签订后 2 个交易日内报告上

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

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

公章/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