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百合:监事会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2019-01-11
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核
查意见
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对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事项进
行了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鉴于首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中有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
购拟授予其的 0.5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对首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
量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
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此次对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调整。
2、除 1 名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相关权益的激励对象外,公司第一期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与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批准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3、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
《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中无
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
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4、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授
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本次确定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
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以 2019 年 1 月 10 日为首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符合
条件的 63 名激励对象授予 169.50 万股限制性股票。
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 年 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