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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梦百合: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7-06  

                          证券代码:603313            证券简称:梦百合        公告编号:2021-038


                   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7 月 5 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84,916,209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比例(%)                                                            49.4074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由

  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倪张根先生临时因公出差,经半数以上董事推选,由董

  事张红建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3 人,倪张根先生、王震先生、朱长岭先生、许柏

     鸣先生、符启林先生、蔡在法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1 人,孙建先生、林涛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付冬情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1 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

                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84,900,909          99.9917           15,300         0.0083              0       0.0000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1 年度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          290,290     94.9932       15,300         5.0068            0      0.0000
       预计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


             三、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赵振兴、杜丽姗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

   表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7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