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味食品:监事会议事规则2019-07-16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和发挥监事会的监督
职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监事会,行使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和公司利
益不受侵犯。
第三条 监事会应具备合理的人员结构,应当保证监事会具有足
够的经验、能力和专业背景,独立有效的行使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履行职务的监督和对公司财务的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 监事
第四条 监事为自然人,无需持有公司股份。具有法律和公司章
程规定不得担任监事情形者,不得被选举为公司监事。公司董事、总
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担任监事。
违反前款规定选举监事的,该选举无效。监事在任职期间出现前
款情形的,公司应解除其职务。
第五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 3 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六条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
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责。
第七条 监事应当认真审阅公司的定期报告,对公司的定期报告
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维护全
体股东的权益。
第八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
询或者建议。
第九条 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公司职工代表担
任的监事不得少于监事人数的 1/3。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
更换,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职工民主方式选举
产生或更换,监事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条 监事应当及时了解公司的业务经营管理状况和重大经营
活动及经济事项,并就有关事项向监事会提出建议。
第十一条 监事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若给公司造
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章 监事会组成及职权
第十三条 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 2 名,
职工代表监事 1 名。
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 1 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
生。
第十四条 公司监事会对全体股东负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
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查阅财务报表、资料(包括下属企业、控
股公司);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
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五)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六)列席董事会会议。经全体监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
对公司董事会的决议有权提出异议。董事会不予采纳的,监事会有权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解决;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
担。
(九)法律法规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监事会议事程序
第十六条 监事会的提案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公司监事会主席。
第十七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会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
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定期会议主要是对公司年度的经营状况和资产运行情况进行审
核,讨论确定监事会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报告,会议的主题包括:
(一)审核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重点审核财务会计信息的真
实性、完整性。
(二)重点分析评价公司预算执行情况、资产运行情况、重大投
资决策实施情况、资产质量和保值增值情况;
(三)了解和评价公司董事会成员,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的经营行为和业绩、提出建议;
(四)讨论监事会的年度工作报告。
经监事会主席或监事提议,或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在该
事实发生之日起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董事会决策违反法律、法规或超越决策权限范围,违反决
策程序以及决策可能造成严重影响公司资产保值增值;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严重影响公司利益;
(三)公司已经或正在出现重大的资产流失现象,股东权益受到
损害,董事会未及时采取措施;
(四)监事会认为需要聘用执业审计师、律师等提出专业意见的
某些重大监督事项;
(五)为完成监事会年度工作计划,监事会在自身工作运行的各
个环节(包括部署、实施、检查、考核)中需要召集会议;
(六)监事会认为有必要召开临时会议的其它情形。
第十八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按以下形式送达全体监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十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监事;
(二)在计算提前通知的起始期限时,不应该包括会议召开当日。
根据本议事规则要求做出的任何通知应以邮件、传真、电子邮件、
微信、专人送出的方式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方式发出,通知以下列
日期为送达日期:
(一)公司通知以专人送出的,由被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或
盖章),被送达人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二)公司通知以邮件送出的,自交付邮局之日起第七个工作日
为送达日期;
(三)公司通知以公告方式送出的,第一次公告刊登日为送达日
期;
(四)公司通知以电子邮件送出的,自电子邮件进入收件人任何
系统的首次时间为送达日期。
第十九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事由及议题;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必要时监事会可邀请有关人员列席监事会会议。
第二十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以现场方式召开。紧急情况下,监事
会会议可以以通讯方式召开并进行表决,但监事会召集人(会议主持
人)应当向与会监事说明具体的紧急情况。在通讯表决时,监事应当
将其对审议事项的书面意见和投票意见在签字确认后传真至监事会
办公室。监事在对议案进行投票表时不应当只写明投票意见而不表达
其投票理由。
第二十一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
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 1 名监事
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会议应当由监事本人出席,监事因故不能出席的,书面委
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监事未出席会议,也未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
的,视为不能履行监事职责;监事连续 2 次不出席监事会会议,为不
能履行监事职责,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应当予以撤换。
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过半数监事通过。监事会表决方
式为记名投票或通讯方式。监事会实行一人一票制。监事的表决意向
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监事应当从以上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
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该监事重新
选择,拒不选择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
第二十三条 监事会会议应派专人作会议记录,会记录包括以下
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监事的姓名及委托监事出席监事会的监事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监事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或议案的表决方式和结果;
(六)其他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记载的事项。
对于通讯方式召开的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应当委派专人参照上述
规定,整理会议记录。
第二十四条 与会监事应当对会议记录和决议进行签字确认。监
事对会议记录或者决议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签字时作出书面说明;
监事不按前款规定进行签字确认,不对其不同意见作出书面说明的,
视为完全同意会议记录和决议的内容。
第二十五条 监事应对监事会决议承担责任。监事会决议违反法
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监事对
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示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
的,该监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二十六条 监事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经与
会监事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决议等,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管。监事
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 10 年。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议事规则作为公司章程的附件,本规则未定的事
项或与《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相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悖时,按以上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议事规则由监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议事规则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
时亦同。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