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 客观、审慎的原则,现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过认真阅读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等资料,并 就有关情况进行询问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 的相应变更,变更事项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