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莱克电气: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8-29  

						 证券代码: 603355             证券简称:莱克电气      公告编号:2019-025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不产生实质性
影响。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8日召开的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有关会计政
 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新金融工具准则
     2017 年 3 月 31 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
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2017 年 5 月 2 日, 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
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上述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
则”),并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报表格式修订
     2019 年 4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
准则的非金融企业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

                                     1
表。
       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
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对准则体系内部协调与明确具体准则适用范围
进行修订。
       4、债务重组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
重组》(财会【2019】9号),对准则体系内部协调与债务重组定义进行了修订。
       上述四类需修订的准则以下统称“新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1、新金融工具准则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的规定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的会计准
则。
       2、报表格式修订
       公司在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时,适用修订的财务报表格式。
       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公司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财政部2019年5月9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准则。
       4、债务重组
       公司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财政部2019年5月16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准则。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新会计准则相关规则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
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


                                        2
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 新金融工具准则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
 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
 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其公允价值的后续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不
 需计提减值准备。除了获得的股利收入(明确作为投资成本部分收回的股利收入
 除外)计入当期损益外,其他相关的利得和损失(包括汇兑损益)均应当计入其
 他综合收益,且后续不得转入损益。当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
 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应当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3、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
 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
 减值准备。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
 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规定,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依据
 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
 公司以前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二)报表格式修订

     1、资产负债表项目




                                   3
    (1)原列报项目“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分别计入“应收票据”项目和
“应收账款”项目。

    (2)原列报项目“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分别计入“应付票据”项目和
“应付账款”项目。

    (3)资产负债表新增“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
期末账面价值。

    2、利润表项目

    (1)利润表新增“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反映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的要求计提的各项金融工具信
用减值准备所确认的信用损失。

    (2))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 列示)”。

    此项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1、非货币性资产示例中删除“存货”,其适用于第 14 号收入准则;货币性
资产定义中将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资产”改为“权利”。

    2、增加规范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即换入资产应在符合资产定义
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换出资产应在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
认。

    3、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计量原则与新收入准则协调一致。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 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 号),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执行日
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



                                     4
 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
 重大影响。

     (四)债务重组

     1、将原“债权人让步行为”改为将“原有债务重新达成协议的交易行为”。

     2、重组方式中债务转为“资本”改为债务转为“权益工具”。

     3、将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索引至新金融工具准则,从而与新金
 融工具准则协调一致,同时删除关于或有应收、应付金额遵循或有事项准则的规
 定。

     4、将以非现金资产偿债情况下资产处置损益的计算方法与新收入准则协调
 一致。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2019年5月16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
 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
 债务重组,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
 溯调整。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
 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
 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
 股东的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
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润的情形,同意公司执


                                      5
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29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