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莱克电气: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2020-09-22  

                         证券代码: 603355           证券简称:莱克电气          公告编号:2020-039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0 年 9 月 18 日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1,007.25 万股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
    有关规定及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现已完成本次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2020 年 9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
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
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一)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情况如下:
    1、首次授予日: 2020 年 9 月 3 日;
    2、首次授予数量:1,007.25 万股;
    3、首次授予人数:290 人;
    4、首次授予价格:人民币 12.51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6、实际授予数量与拟授予数量的差异说明:
    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份后,在资金缴纳过程中,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
原因自愿放弃认购部分限制性股票,放弃股数为 1 万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290
人不变,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 1,164 股调整为 1,163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008.25 万股调整为 1,007.25 万股,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155.75 万股不变。
    (二)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授予数量       占股权激励计划     占授予时总股本
     姓名                职务
                                             (万股)         总量的比例           的比例

    韩健          董事、副总经理               8.00              0.69%                0.02%

核心高层管理人员(不含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               999.25             85.92%                2.49%
心技术(业务)骨干(共 289 人)
                预留                         155.75             13.39%                0.39%

            合计(290 人)                  1,163.00              100%                2.90%
   注:上述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一)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
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72 个月。
    (二)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
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60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
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完成之日起 24        2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完成之日起 36        2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完成之日起 48        2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完成之日起 60        20%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60 个月后的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完成之日起 72        20%
   第五个解除限售期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
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
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
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三) 本次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
限售: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 2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及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19 年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为基数:
              2020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0%;或者 2020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
 第一期解锁   低于 0%;
              或者 2020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或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同行业上市
              公司的平均增长率。
              以 2019 年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为基数:
 第二期解锁
              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或者 2021 年净利润增长率
              不低于 10%;
              或者 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或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同行业上市
              公司的平均增长率。
              以 2019 年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为基数:
              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8%;或者 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
 第三期解锁   不低于 18%;
              或者 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或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同行业上市
              公司的平均增长率。
              以 2019 年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为基数:
              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5%;或者 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
 第四期解锁   不低于 25%;
              或者 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或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同行业上市
              公司的平均增长率。

              以 2019 年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为基数:
              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5%;或者 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
 第五期解锁   不低于 35%;
              或者 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或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同行业上市
              公司的平均增长率。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
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选取的同行业上市公司包括:科沃斯(603486)、飞科电器(603868)、老板
电器(002508)、开能健康(300272)。
    公司未满足某一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
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
格加银行同期存款利率的利息之和。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对个人绩效进行考核,具体比例依据个人绩效考
核得分确定,具体如下:
 考核得分(S)         S=100     100>S≥85   85>S≥70    70>S≥60     S<60
个人解除限售比例       100%         75%          50%          25%          0%

     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
  度。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统一按照授予价格加
  银行同期存款利率的利息回购注销。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9 月 10 日出具
  XYZH/2020SHA10210《验资报告》,截至 2020 年 9 月 9 日止,公司已收到韩健等
  290 位自然人缴纳的货币出资 126,006,975.00 元,其中股本 10,072,500.00 元,
  股本溢价 115,934,475.00 元。
      公司本次增资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01,000,000.00 元,股本为人民币
  401,000,000.00 元。截至 2020 年 9 月 9 日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
  411,072,500 元,累计股本人民币 411,072,500 元。


         四、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007.25 万股,
  于 2020 年 9 月 18 日在中登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1 日收到
  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401,000,000 股增加
  至 411,072,500 股,公司控股股东莱克(苏州)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克
  投资”)持有的股份数不变。本次授予前,莱克投资持有公司股份 14,688 万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36.63%,本次授予完成后,莱克投资占公司总股份的 35.73%。
  本次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


         六、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股
                  类别                变动前            本次变动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0,072,500          10,072,500
            无限售条件股份          401,000,000                      -       401,000,000
                  总计              401,000,000          10,072,500          411,072,500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所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
      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
      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
      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
      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在授予日,每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公允价值=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以
      2020 年 9 月 3 日收盘价)—授予价格,为 18.78 元。经测算,本次激励计划实
      际授予的 1,007.25 万股限制性股票合计需摊销的总费用为 18,916.15 万元,具
      体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首次授予
           需摊销的
的限制性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总费用
股票数量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股)
1,007.25   18,916.15     2,159.60   7,692.57       4,382.24     2,648.26      1,466.00     567.48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列支。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影响数据仅为测算数据,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最终结果应以会计师事务
      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