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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泰生物: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独立意见2020-08-21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独立
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及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基
于独立判断,我们就前述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审阅了《关于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进行了认真核查后,发表以下独立意见:我们认为,2020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行
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编制的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
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