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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泰生物: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2021-01-14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
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就公司董事会第四届第
二十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董事长及选举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钟睒睒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职务,同时一并辞去公司董事
会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职务,钟睒睒先生辞职后将不再
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此次钟睒睒先生的辞
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为保证未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
会的高效运转,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总经理邱
子欣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同时担任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召集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邱子欣先生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长的条件,未发现违反《公司法》相关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
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同意选举邱子欣担任公司董事长,同时担
任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

    为完善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提高董事会的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邢会强先生为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
满为止。公司董事会提名独立董事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邢会强先生已获得了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担
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未发现违反《公司法》第 146 条禁止担任董事的情
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同意提名邢
会强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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