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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泰生物: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1-30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泰
生物”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经审慎分析,在认真审阅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事项的相关文件后,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
进行委托理财,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和股东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相关内控制度健全,投资风险可以得到有效控制。我们同意公
司使用不超过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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