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泰 生物”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经审慎分析,在认真审阅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事项的相关文件后,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 进行委托理财,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和股东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相关内控制度健全,投资风险可以得到有效控制。我们同意公 司使用不超过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以下无正文)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