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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泰生物:万泰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26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相关文件,基
于独立、客观的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半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二、《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情况,对募投
项目实际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
金额的议案》。
    三、《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未改变公司募集
资金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
金置换相关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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