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及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相关文件,基于独 立、客观的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支付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支出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 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合理优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支付方式,不会影响 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 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本页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