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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天然气: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17-08-25  

						证券代码:603393        证券简称:新天然气          公告编号:2017-025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进度安排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 3.9 亿元(含 3.9 亿
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可以选择采用通知存款、协
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及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该额度可滚动使用,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
述事项通过股东大会审议的前提下,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总监在额度范围内行使
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 2016 年 8 月 19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884 号文核
准,本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12 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000 万股,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6.6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66,400,000.00 元,扣除券商承销佣金、发行手续费、律师费等发行费用共
计人民币 43,956,875.08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22,443,124.92 元。
上述资金已于 2016 年 9 月 6 日全部到位,并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于 2016 年 9 月 6 日出具的众环验字(2016)080008 号验资报告审验,且
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公司和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西
部证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米东支行、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石化支行、新疆天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米东区支行
于 2016 年 9 月 22 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签订的监管协
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募集资金专
户的管理完全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要求管理。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资金来源及投资额度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
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本次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 3.9 亿元(含 3.9 亿元)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在 12 个月内滚动使用。
    (二)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投资产品发行主体为能提供保本承诺
的金融机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结构性存
款及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且该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三)投资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购买的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
个月,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总监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行使该项投
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公司购买的
理财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风险控制措施
    (一)财务部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针对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
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产品,由财务负责人进行审核后提交财务总监审批。
    (二)财务部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
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
投资风险。
    (三)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
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安排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得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内容及审议程
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等有关规定。公司经营性现金流状况良好,在保障生产经营、募投项目建设等需
求的前提下,运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进行银行存款类、通知存款、协定存款、
结构性存款及保本理财等方式的现金管理(管理期限为12个月),有利于提高资
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公司内控措施和制度健全,资金安全能够得到
保障。上述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为3.9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的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3.9亿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内容及决策程序,符
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的
有关规定;本次公司使用3.9亿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战略需要,有利于公司对
现有资源的整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因此,同意公司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
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
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保荐机构同意新天然气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特此公告。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