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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天然气: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7-10-27  

						证券代码:603393           证券简称:新天然气          公告编号:2017-033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一、概述

    财政部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颁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
—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要求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在所有执
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故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
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017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议政策变更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
—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的要求,将修改财务报表列表,在利
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将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与企业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营业外收入”项目重分类至“其他收
益”项目。“其他收益”科目 2017 年 1-9 月金额增加 10,327,207.03 元,“营
业外收入”科目 2017 年 1-9 月金额减少 10,327,207.03 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的有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能
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详见 2017 年 10 月 27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系根据财政部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
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和相关会
计科目核算进行变更和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
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最大化的原则,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