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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天然气: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2018-02-28  

						  证券代码:603393         证券简称:新天然气公告编号:2018-009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2 月 27 日召
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为保证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 3 亿元的综合
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 1 年。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
应在综合授信额度内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
融资金额为准。上述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贸易融资、股权融资
等,融资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及质押等。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
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上述授信
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
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授信额度使用范围为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间
接控制的下属企业。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计划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
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银行承兑,具有授信数额和授信期限将根据上述银行最终
审定授予的授信文件为准。

    2、上述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运作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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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3、上述议案已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
召开、表决程序与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况。

    4、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文件关于董事会权限的规定,同时授权公司董
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
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
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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