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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天然气:关于向境内外金融机构或其他主体申请融资的公告2018-02-28  

						  证券代码:603393          证券简称:新天然气公告编号:2018-008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境内外金融机构或其他主体申请融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申请融资概述

    根据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及布局海外的战略规划,筹措向全资子公司四川利
明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利明”)增资所需资金,并为四川利
明向香港全资孙公司香港利明控股有限公司增加投资;筹措全资孙公司香港利明
控股有限公司发展资金及实施正在筹划中的境外资产收购,公司(含下属全资公
司)拟向境内外金融机构或其他主体申请不超过 22 亿元融资,融资主体、融资
机构、融资方式的选择、融资协议签订、担保措施(如涉及公司向借款主体提供
担保)等具体事宜,授权公司董事长审批。

    二、   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申请融资符合公司布局海外的战略规划,从长期看,有利于促进公司境
内外协同发展,优化公司产业发展布局,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盈利能力及未来
成长能力。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融资不会给公司
带来重大财务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   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8 年 2 月 27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境
内外金融机构或其他主体申请融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含下属全资公司)向境
内外金融机构或其他主体申请融资不超过人民币 22 亿元,融资主体、融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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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融资方式的选择、融资协议签订、担保措施(如涉及公司向借款主体提供担保)
等具体事宜,授权公司董事长审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申
请融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向境内外金融机构或其他主体申请融资,是为了保
证公司境外投资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资金使用安排。同时,本
次融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需求,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含下属全资公司)向境内外金融机
构或其他主体申请不超过 22 亿元融资,融资主体、融资机构、融资方式的选择、
融资协议签订、担保措施(如涉及公司向借款主体提供担保)等具体事宜,授权
公司董事长审批。

    五、   风险提示

    因公司本次申请融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本次申请融资需融资机
构的审批程序,截至目前未与融资机构签署相关协议。因此,本次融资申请能否
最终成功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   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境内外金融机构或其他主体申请融资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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