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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天然气: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2018-05-29  

						  证券代码:603393         证券简称:新天然气         公告编号:2018-045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因正在筹
划通过现金交易方式要约收购香港上市公司亚美能源控股有限公司(2686.HK)
部分股权的行为,该行为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经本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已于
2018 年 2 月 26 日起连续停牌。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 2018 年 2 月 26 日披露的
《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8-004)。停牌期间,公司每 5 个交易
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2018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上
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8 年 4 月 26 日起继续停牌,预计继续停牌时间
不超过 1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暨继续停牌公
告》(公告编号:2018-027)。

    2018 年 5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等与本次重组相关的议案,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18 年 5 月 23 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
于对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
证公函【2018】0605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问询函》的相关要求,
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有关问题进行了积极认真的核查、分析和研究,就相关问
题做出了回复说明,并按照《问询函》的要求对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等文件进行
了修订。关于《问询函》的回复公告、中介机构核查意见及修订后的重大资产购
买报告书等相关文件,详见公司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

    根据相关规定,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 2018 年 5 月 29 日开
市起复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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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
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正式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注意投资
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5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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