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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天然气: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2022)2020-03-31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2022 年)

    为建立和完善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
度和可操作性,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
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制定未
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 年-2022 年)。

       一、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考虑的因素

    公司将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目标、股东
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在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愿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
与机制,从而对股利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
性。

       二、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应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
和监事会的意见,坚持现金分红为主这一基本原则。在满足公司正常经营的资金
需求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的现金分红不
少于当年合并报表口径下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20%。若公
司快速成长,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
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采取股票股利的方式予以分配。

    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
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会
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公司当年利润分配完成后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对
外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设备等重大投资及现金支出,逐步扩大经营规模,优化
财务结构,促进公司的快速发展,有计划有步骤的实现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目标,
最终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0 年-2022 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未来三年,若公司当年度盈利,在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后,
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且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
发生的情况下,公司每年向股东现金分配股利不低于当年合并报表口径下实现的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20%。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
若公司快速发展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还应考虑
采取股票股利的方式予以分配。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董事会应根据股东大会制定或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至少每三年制定一
次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根据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
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段股东回
报计划,并确保调整后的股东回报计划不违反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董事会
制定的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并经 1/2 以上独立董事
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或修改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
应当对董事会制订和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议,并且经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
过,若公司有外部监事(不在公司担任职务的监事),则应经外部监事 1/2 以上
表决通过,并发表意见。若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修改或公司经营环境或者自身
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的
调整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政策时,
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表决通
过,并且相关股东大会会议应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等),充分听取中小
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