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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天然气: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0-03-31  

						证券代码:603393           证券简称:新天然气           公告编号:2020-008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度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的方案,公司以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224,000,00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合计转增股本 89,600,000 股,转增股本后公司总
股本变更为 313,600,000 股,公司的注册资本由 22,400 万元整变更为 31,360 万元
整。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
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法定代表人的议案》及《关于修改<
公司章程>并授权相关人士办理变更手续的议案》,同意对《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办
理相关工商登记变更手续。本次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2,4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1,360
万元。                                   万元。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22,400 万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31,360 万
股,均为普通股。                         股,均为普通股。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
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激励; ……
               修订前                                   修订后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
份的。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份的活动。                               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
                                         份。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股东大
(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
                                         会的授权,经三份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
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
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
                                         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
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
                                         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
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或者注销。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
的本公司股份,应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
                                         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应不超过本公司已
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
                                         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
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公司依照第二
                                         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六)项
                                         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公司合计持有
                                         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
                                         股份总数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
                 修订前                                修订后
                                        或者注销。
                                        第六十九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

第六十九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 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
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 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
                                        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
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 1 名董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 共同推举的 1 名董事主持。
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
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 1 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
                                     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 1
名监事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 名监事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
代表主持。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 代表主持。
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
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 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
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 1 人担任会议主持
                                        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
人,继续开会。
                                        股东大会可推举 1 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
                                        续开会。

第九十七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 第九十七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
换,任期 3 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 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
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 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
无故解除其职务。                        选连任。
第一百一十八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 第一百一十八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
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 与投资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
提名委员会等 4 个专门委员会,也可以根 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等 4 个专门委员会,
据需要设立其他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 也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其他专门委员会。专
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薪酬与考核委员 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薪酬与考
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 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中独
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 立董事应占有二分之一以上的比例且由
               修订前                                     修订后
少应有 1 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并 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
担任召集人。
                                         第一百二十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
第一百二十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
                                         大会负责。
大会负责。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 3 名为独立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 3 名为独立
                                         董事。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副董事长 1
董事。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由董事会以
                                         名,均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
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产生。
第一百三十一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 第一百三十一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
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 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
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
                                     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
                                     事履行职务。
                                     第一百四十九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
                                         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一百四十九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若
                                         干名,董事会秘书 1 名、财务总监 1 名,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
                                         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任或解聘。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常务副总经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
                                         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
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
                                         兼任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或
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
                                         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
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
                                                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
务总监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为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

第一百五十一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第一百五十一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
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 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
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董事会授权相关人员就
上述事宜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公司章程》其余条款内容不变。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