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天然气:会计政策变更公告2020-08-28
证券代码:603393 证券简称:新天然气 公告编号:2020-042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 5 日修订并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
第 14 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
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执行上述会计政策。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新收入准则的有关规定。其余未变
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新收入准则修订的内容主要包括:
1、修订后的新收入准则将现行的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两项准则纳入统
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作出了明确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
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并对于包含多重
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
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按照新收入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将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
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
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预计执行新收入准则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
重大变化,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均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本公司按照新收入准则规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具
体影响如下:
合并资产负 会计政策变更前 新收入准则影响 会计政策变更后
债表项目 2019 年 12 月 31 日余额 金额 2020 年 1 月 1 日余额
应收账款 345,544,267.92 -11,068,644.25 334,475,623.67
合同资产
11,068,644.25 11,068,644.25
预收款项 148,373,159.97 -148,373,159.97
合同负债
148,373,159.97 148,373,159.97
母公司资产 会计政策变更前 新收入准则影响 会计政策变更后
负债表项目 2019 年 12 月 31 日余额 金额 2020 年 1 月 1 日余额
预收款项 39,156,113.66 -39,156,113.66
合同负债 39,156,113.66 39,156,113.66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
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审核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调整。变更事项
能够客观、公允、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