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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天然气: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2023-02-18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

     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新疆鑫泰天然
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天然气”“上市公司”或“公司”)本次重大资
产购买(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
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
([2018]22 号)的规定,就独立财务顾问及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机
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的行为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

    本次交易中,本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二、上市公司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已针对本次交易的 A 股重大资产重组程序聘请信达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财务顾问,聘请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担任中国法律顾问,
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审计机构,聘请中国银河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担任估值机构。上述中介机构均为本次交易依法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
上市公司已与上述中介机构签订有偿聘请协议,上述中介机构依法出具了专业意见
或报告,本次聘请行为合法合规。

    三、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中,本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
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上市公司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
估值机构的行为合法合规,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
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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