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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天然气:信达证券担任新天然气重大资产重组独立财务顾问的承诺函2023-02-18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担任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之
                       独立财务顾问承诺函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或“本独立财务顾问”)作
为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暨
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颁发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
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就本次交易相关事宜进行了尽职调查,对本次交易的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现就相关事宜承诺如下:

    1、本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
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及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2、本独立财务顾问已对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本次交易的相关文件进行
充分核查,确信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符合要求;

    3、本独立财务顾问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委托本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意见的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符合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独立财务顾问有关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已提交本独立财务
顾问内核机构审查,内核机构同意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5、本独立财务顾问在与上市公司接触后至担任独立财务顾问期间,已采取严
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
和证券欺诈问题。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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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 为《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之独立财务顾问承诺函》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欠我             \'h:J 元   、
                                                         叫马
                       刘文选            汤   玉           付   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