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新天然气:众环专字(2023)0800008号-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2023-03-15  

                              关于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鉴证报告
                    众环专字(2023)0800008号




                            目     录

                                                  起始页码
鉴证报告


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
               关于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众环专字(2023)0800008 号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天然气公司”)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进行了鉴证工作。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董事会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

的其他证据,是新天然气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董事

会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

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

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董事会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

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意见提

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公司募集

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

反映了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况。

                                   鉴证报告第1页共 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