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股份: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2019-10-25
证券代码:603613 证券简称:国联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1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联股份”)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自
筹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1,605.13 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
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16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
所同意,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5,210,000 股,发行价格为
每股人民币 15.1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32,727,300.00 元,扣除发行费
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87,359,891.57 元。上述资金已于 2019 年 7 月
24 日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9 年 7 月 25 日对公司本
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
ZG11622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
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
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
二、招股说明书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披露,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投入额 项目备案情况
京海淀发改(备)
1 电子商务平台升级项目 4,366.78 3,979.33
[2017]268 号
京海淀发改(备)
2 全国营销体系建设项目 8,713.93 7,940.78
[2017]269 号
京海淀发改(备)
3 SaaS 系统研发项目 12,990.96 11,838.33
[2017]272 号
京海淀发改(备)
4 产业互联网研发中心项目 21,409.47 19,509.90
[2017]271 号
5 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 5,467.65
合计 53,481.14 48,735.99 ——
根据项目的实施进度,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利用银行贷款或自
有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以后再偿还先期银行贷款或置换已投入的自有
资金。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项目资金需求,缺口部分将由公司通过
自筹资金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 ZG11744 号),截
至 2019 年 7 月 24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
额为 1,605.13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本次募集资金投入额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1 电子商务平台升级项目 3,979.33 729.37
2 全国营销体系建设项目 7,940.78 80.00
3 SaaS 系统研发项目 11,838.33 264.84
4 产业互联网研发中心项目 19,509.90 530.92
合计 43,268.34 1,605.13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审议程序
公司已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 1,605.13 万元,公司监事会、
独立董事、会计师和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
的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605.13 万元置换预先
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是为了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实现投资者利益最大化,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的项目
与公司承诺的募集资金投入项目一致,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
施,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均符合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 1,605.13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自筹资金。
3、会计师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9 年 10 月 23 日出具了《北京
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
第 ZG11744 号),认为: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
已经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
修订)》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际使用情况。
4、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出具专项鉴证报告,并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已履行必要审批程序,且
本次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投资计划和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国联股份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
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
5、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