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3-20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
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联股份”)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资料进行了预先审阅。我们在了解相关情况的
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关于公司续聘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及 2019 年度审计报酬的事前认可意
见
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
能力,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
机构,同意给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的 2019 年度财
务审计服务报酬为人民币 80 万元,2019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报酬为人民币 30
万元。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公司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及 2019 年度审计
报酬的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李玉华、马江涛、刘松博、边江
2020 年 3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