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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联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0-03-20  

						证券代码:603613           证券简称:国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7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

度的追溯调整,也不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

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

    (1)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

    财政部分别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和 2019 年 9 月 19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和《关于修订印

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

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和《企

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 年修订)

    财政部于 2017 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

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

—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后的准则规

定,对于首次执行日尚未终止确认的金融工具,之前的确认和计量与修订后的准
则要求不一致的,应当追溯调整。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修订后的准则要

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本公司将因追溯调整产生的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

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

    由于财政部的上述文件规定,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或“国联股份”)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

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处理,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19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于同

日召开的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影响

   报表格式调整,以下科目受到影响。“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拆分为“应收

票据”和“应收账款”,“应收票据”上年年末余额 91,702,035.55 元,“应收

账款”上年年末余额 45,432,922.99 元;母公司“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拆分为

“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应收票据”上年年末余额 62,930.00 元,“应

收账款”上年年末余额 503,686.30 元;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应付票据”

上年年末余额 0.00 元,“应付账款”上年年末余额 82,787,623.39 元。 “应付

票据及应付账款”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应付票据”上年年末

余额 0.00 元,“应付账款”上年年末余额 628,210.01 元。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少 2,000,000.00 元,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增加

2,000,000.00 元。母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少 2,000,000.00 元,其他非流

动金融资产:增加 2,000,000.00 元。

    上述科目变更不对公司当年净利润构成影响。

    三、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新会计准

则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亦不存在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

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

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