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股份: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10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国联股份”)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后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第 14 号——收入》做出的相应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综上,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关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
立意见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
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
公司对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编制,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如实的反映了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综上,我们认为上述议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李玉华、马江涛、刘松博、边江
2020 年 8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