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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联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0-08-10  

						 证券代码:603613          证券简称:国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4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对北京国联视

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无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根据 2017 年 7 月 5 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

—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对于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

收入》(简称“新收入准则”),实施如下: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

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1)变更原因: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 5 日修订发布了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

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

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变更日期:2020 年 1 月 1 日。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 2006 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

——收入》及其相关规定,以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变更后,

公司执行财政部 2017 年发布的新收入准则。本次执行的新收入准则主要内容如下:

    (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新收入准则

要求采用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来规范所有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并且就

“在某一时段内”还是“在某一时点”确认收入提供具体指引。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新收入

准则打破商品和劳务的界限,要求企业在履行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客户取得相关

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新收入准

则要求企业与同一客户(或该客户的关联方)同时订立或在相近时间内先后订立的

两份或多份合同,且满足“一揽子交易”等条件时,应当合并为一份合同进行会计

处理。

    (4)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 新收入准

则要求企业在合同开始日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按

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

至各单项履约义务,进而在履行各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相应的收入。

    (5)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新收

入准则对区分总额和净额确认收入、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销售、附有客户额外购买

选择权的销售、向客户授予知识产权许可、售后回购、无需退还的初始费等特定交

易(或事项)给出了明确的指引,有助于更好的指导实务操作,从 而提高会计信息

的可比性。

    3、本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按照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

的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

信息不予调整。本次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

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董事会、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后发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做出的相应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

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综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和文件要求,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

进行变更,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本次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

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

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10 日